【曼城禁賽歐聯】體育仲裁法庭接上訴申請 大幅減刑「有前科」

撰文:李榮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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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城因為誇大贊助合約金額,被歐洲足協(UEFA)以違反財政公平條例(Financial Fair Play Regulations,簡稱FFP),罰禁止參加歐聯或歐霸兩季,並罰款3000萬歐元。
「藍月亮」表明曾上訴到底,體育仲裁法庭周三(26日)證實,已收到曼城上訴申請,將會成立專案小組審議。

德國《明鏡》周刊2018年11月的報道披露曼城高層之間的電郵通訊,顯示曼城為求達到歐洲足協的財政公平原則,誇大航空公司阿提哈德(Etihad)對球衣、球場及足球學校的贊助額,資金來源實為班主家族「科水」。

UEFA之後展開調查,終於今年2月14日宣布,曼城違反財政公平條例罪成,並指這間英超球會不合作調查,故禁止曼城參與未來兩季的歐洲賽,罰款3000萬歐元。

曼城被罰禁止參加未來兩季歐洲賽。(Getty Images)
雖然遭到重罰,但曼城眾將近日備戰歐聯神情輕鬆。(Getty Images)

曼城得知處分後,表示「失望但不意外,」又指UEFA整個調查過程都存有不少「偏見」,表明會上訴。體育仲裁法庭(CAS)周三發表聲明,指已經收到曼城就UEFA處分的上訴申請,並公開正常的處理程序。「一般而言,CAS上訴庭會接收雙方的書面陳詞,並召開由CAS仲裁官組成的專案小組去審議案件。」CAS聲明中寫道。

專案小組其後會定下調查方向,並召開聆訊會,聆訊過後就會作出判決。不過,CAS表明:「以現階段而言,要定下判決的日期根本是不可能。」有外國傳媒認為,今次上訴將需時數個月。

體育仲裁法庭表示未知何時才能下判決。(Getty Images)

CAS減刑「有前科」

雖然現時報道出現的證據都對曼城極之不利,但體育仲裁法庭之前曾出現過相似上訴案例,而且最後更是大幅減刑作結。意甲球隊AC米蘭2017年由中國商人李勇鴻入主,該年夏天大灑2億鎊買人,被歐洲足協於2018年6月裁定在2015至2018年的3個球季,累積虧蝕超出限制,違反財政公平原則而禁止參加歐洲賽兩年。

AC米蘭其後入紙CAS申請上訴,在7月就獲得撤銷禁賽令。判辭指UEFA仲裁小組裁定AC米蘭未能達到收支平衡原則判決正確,但未有或不能夠慎重考慮一些重要元素。判決出爐後AC米蘭易主,財政狀況已見改善,2年禁賽令過重,下令撤銷並發還仲裁小組另訂罰則。AC米蘭雖參加2018-19年球季的歐霸盃,但收支狀况仍未達標,最終與歐洲足協達成協議,自願棄戰本季歐霸盃。

英超第28輪賽程(按圖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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