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案】遭捕3周年 台聲援團體盼陸允以通訊「報平安」

撰文:譚英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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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NGO工作者李明哲被捕至今滿3年,仍因「顛覆國家政權罪」被關押在湖南赤山監獄。「李明哲救援大隊」3月19日指出,由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俗稱武漢肺炎)疫情導致其親屬無法赴陸探視,中國大陸應讓其家人與李明哲通訊,以確保李在當地的健康與人身安全。

李明哲於2017年3月遭中國大陸政府逮捕,並於同年11月受中國大陸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5年。由於近日新冠肺炎疫情向全球擴散,再加上大陸監獄已禁止所有受刑人的會面權,李明哲妻子李淨瑜於3月18日懇求大陸政府能允許她與李通「親情電話」,希望能確認李明哲「還活着」。

李明哲救援大隊與數位立委共同召開記者會,向外界與大陸表示,台灣民眾還沒有忘記李明哲,更關心他當前的身體情況。(譚英瑛攝)

隨着李明哲遭抓捕3周年紀念日,其救援大隊出面召開記者會,強調台灣民間「沒有忘記李明哲」、主張言論自由無罪外,也宣布一系列紀念活動,希望民眾記得、關注李明哲事件。

無黨籍立委林昶佐表示,雖然他認為李明哲無罪,但由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蔓延,這也使他憂心大陸的監獄衛生與人權,因此呼籲中國大陸應讓李明哲或乃至於關押在大陸監獄的台灣人能與家人聯繫,以確保這些人的健康與人身安全。

記者會場地門外有一棵樹,上面掛滿了寫有「李明哲無罪」的布條。(譚英瑛攝)

民進黨立委范雲則憂心,隨着新冠肺炎疫情擴張,先前湖北、山東、浙江等監獄皆陸續傳出群聚感染疫情,若大陸不讓李明哲與其家人進行親情電話,其家人根本無從確認李明哲的健康狀況。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則表示,根據中國大陸《監獄法》,受刑人應有對外通信、打親情電話的權利,李明哲卻通通沒有,大陸監獄的作法顯然已違背《監獄法》中關於通訊權的保障,更違反《聯合國囚犯最低待遇限度標準》「與外界接觸」的基本規則。

藝術家為李明哲事件所創作的各款明信片。(譚英瑛攝)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倡議專員張馳指出,李明哲事件不但影響台灣人對於大陸依法行政的認知,更顯示兩岸司法互助機制已降至冰點,根據先前兩岸已簽署的《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的規定,兩岸政府應建立聯繫機制,且即時通報對方的業務主管部門,但以李明哲事件來看,大陸政府長期消息回應且主動拒絕通報。

張馳表示,2019年海基會仍指出,台人在中國大陸失蹤事件一共有149宗,目前仍有67宗尚無音訊,假使大陸不遵守《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台灣政府就難以掌握台人在大陸遭失蹤、逮捕、拘禁的情況,因此還是向中國大陸呼籲應落實依法行政,且希望台灣政府應思考如何有效避免下一位李明哲的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