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社福】香港督導看內地限制︰NGO難做到獨立自主

撰文:歐陽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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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人眼中,社工會幫助弱勢,填補政策的不足之處,紓解家庭、學校和社會等方面的問題。近年來,香港愈來愈多社會問題「爆煲」,中小學生精神壓力大以致輕生、獨居及雙老長者失去社區支援、照顧者心力交瘁了結生命、虐兒問題無人發現令弱小生命逝去……不少香港社工忙於撲火,社會對社工的需求亦愈來愈大。內地的發展步伐雖與香港不同,但隨着社會經濟發展,社會問題日趨複雜,同樣需要專業的社工和弱勢同行,為他們尋找出路。然而過去十年,內地的社會工作縱使在政策支持下發展迅速,至今仍面對不少掣肘,有些社工的價值觀和理念也未必能好好發揮。在社會主義制度下的社會工作,和我們認知的社會工作有何差異?此文章為《粵港社工十年交流記》系列報道文章之四

黃國基自2010年起北上參與督導工作,現時退休後仍繼續參與。(受訪者提供)

黃國基自2010年起到深圳擔任社工機構的督導及顧問,至今仍會北上參與,只是地點轉了去廣州及珠海。北上督導前,他在香港已有二十多年的社工工作經驗,現時已退休的他,仍熱心於內地社會工作發展。這十多年來,他見過很多內地社會工作與別不同之處,坦言有些事情縱然早已見慣不怪,能否接受卻是另一回事。

內地社工站 需參與黨建工作

他說以前負責的社會工作範疇是社區發展、青少年和就業,但在內地沒有專門跟進某些領域。事實上,社工的工作並不只是跟進個案及協助案主從出了岔的路上走回正途,這部份只屬補救性輔導或治療工作,他們的工作還包括籌組小組及團體活動、社區工作、外展服務、政策分析等,並可按服務群體的需要倡議政策。

黃國基表示,內地近年也有發展不同項目,服務性質跟香港的社工服務相近,只是有些項目香港的社工不會做,有些理念也難以在香港實踐。

黃國基認為內地的社工很多也很有心,但制度仍限制他們的工作。(歐嘉樂攝)

去年,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出《廣州市社工服務站(家庭綜合服務中心)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提及社工站營運時「應當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密切聯繫群眾,確保社會工作發展的正確政治方向」。黃國基說:「今年開始社工站跟從『黨建引領』,意思是社工站由黨員去引導和建設。在香港我們是不會這樣的,不會說有個政府的政策要我們去推銷。」

他提到,每個社工站具體怎樣做黨建工作並沒有特定準則,比如有時候要做黨的宣傳工作,例如組織黨員做義工,這些工作會否影響社工站的服務很難說得準,在政府眼中,這樣做能更有效運用黨員的能力和動員力,讓社工站發揮功能,但顯然和我們認知的社工工作不同。

《廣州市社工服務站(家庭綜合服務中心)管理辦法》指出社工站的服務包括補救性、支持性、預防性、發展性的專業服務:(一)補救性服務:針對陷入嚴重困境老年人、殘疾人、青少年、城市流動人口、農村留守人員、特殊困難人群、受災群眾等重點服務對象,以幫助服務對象改善境況或緩解危機為目標,提供心理輔導、矯治幫教、犯罪預防、就業援助、社會救助、危機干預、權益維護等補救性服務。(二)支持性服務:針對陷入輕微困境的個體、家庭、群體等服務對象,以增強其應對所處困境的能力,提供社會援助、情緒支持、資源連接、認知拓展、能力提升、壓力釋放等援助性和支持性服務。(三)預防性服務:針對一般個體、家庭和群體等服務對象,以預防服務對象面臨的各種潛在風險和困難為目標,為服務對象提供社會支援、社會參與、社會融入、興趣發展、文娛康樂、教育培訓、人際拓展等事前預防性服務。(四)發展性服務:針對社區發展中存在的公共服務需求和問題,積極協助政府部門開展國家法律政策宣傳、公益倡導、公民教育等,提升社區居民的法治意識、公民意識、參與公共事務能力等。倡導社區環境保護等公益服務,培育義工、慈善、互助等社區公益服務組織和骨幹,提高社區管理服務參與度,促進社區公共服務治理;整合社區資源,構建社區支持網絡,促進社區和諧健康發展,滿足社區居民的多元化發展需求。

內地社工機構會有黨的參與部分,如何參與則每家機構各異。(高仲明攝)

社會工作和政治未必互相牴觸,黃國基坦言,只要不涉及這些範疇便可以繼續做,比如殘疾人士服務。他又以拆遷來比較內地與香港的分別,在香港,社工可以介入事件,向居民講解什麼是集體參與、發聲,但在內地,由於關係到維穩工作,社工可能要用另一套方法處理。

參與督導工作多年,他認為現時內地的社會工作環境仍不太理想。「在概念上、文件上、資源上也看到政府是重視的,但內地整個政治架構和制度,很難讓社工有一個較大的空間或是自主工作的環境。」

他說,非政府組織(NGO)在香港是較為獨立自主的機構,政府會提供服務框架,各個範疇的社福機構要達到某些服務要求,但政府不會干涉太多,每間機構可以有自己的特色,也可以自行成立創新的項目計劃,相對較自主。

黃國基認為,香港的NGO在項目規劃上相對內地自主性較大。(歐嘉樂攝)

需依附政府 NGO難獨立自主

「在內地,NGO很難獨立,有個用語叫『掛靠』,就是所有NGO都要『依附』政府部門(如民政、團委),變相是有部門會看着你,限制較大。」內地現時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區內社工站的規劃佈局、項目設置及區級財政預算申報、政府採購、業務指導、日常監管、經費監管等工作。社工站有時要做一些配合政府的工作,例如會有信訪社工、黨群社工等,較難做到獨立自主。

財政來源亦令內地社工站難以做到獨立營運。香港社福機構的開支雖然大部份來自政府的資助,一般來說佔約50至80%,但機構本身有其他收入來源,如項目收費等,故不會百分百聽從政府的意見,即使政府方面有指引,也會抱持自己對服務的想法。

在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中,在社會工作的範疇着墨不多。(歐嘉樂攝)

而在內地,社工機構或社工站均需透過投標方式來獲得政府的合約,所有服務開支由政府提供,社工工資、項目活動費用、行政工作費用等亦包括在內,服務不能收費,在這制度下,社工機構和社工站均難以在財政獨立下營運,亦無法發展出不需政府資助的服務。

再者,有些社工普遍認同的價值在內地未受重視,或是難以推行。黃國基表示,社工須優先維護服務對象,對他們予以尊重,以他們的利益為重。說到在內地做社工,黃國基一再強調並不是想說這是內地人的問題,也不是想說內地政府的不是,只是在現況之下的確限制了如何落實社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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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節錄自第167期《香港01》周報(2019年6月17日)《粵港社工十年交流記》專題報道中的《香港督導看內地社工 理念實踐VS制度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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