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四】區議員無能為力或自我設限? 黃英琦︰沒有被規劃

撰文:歐陽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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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認為,理想的區議員能夠服務居民,滿足街坊的需求。這種說法未必是錯,特別是在區議會欠缺實權的情形下,可能更是如此。然而,區議員作為地方管治架構中最能代表民意的代議士,除了直接服務街坊外,還有沒有更重要的事情需要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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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英琦(Ada)曾擔任市政局的民選議員,及後又當上灣仔區議員及區議會主席。她回想,當時的市政局議員有實權,和區議員對比起來,做事的確較為積極,沒那麼故步自封。「和我同期的胡志偉、甘乃威、鍾樹根,後來都做了立法會議員。以前有個說法,做了市政局議員,在市政方面可以累積經驗,政黨有空缺時可以一直晉升上去。所以不管(議員)是建制還是泛民,當時也較為願意做事。他們若通過議案,要對決策負責任。」

作為諮詢機構,區議會在職能上確實有其限制,但聽到有區議員訴說區議會的無力時,黃英琦有另外的看法。她說自己當年是個強勢的區議會主席,在地區管理委員會和區議會中完全沒有「被主導」、「被規劃」這回事,反而抱着「天天民主」的信念,積極推動公民參與。「我同意現時民政事務專員和區管會(地區管理委員會)的結構比當年更『硬淨』,但我不同意區議員因而失去了權力。」

黃英琦說自己當年是個強勢的區議會主席,在地區管理委員會和區議會中沒有「被主導」、「被規劃」這回事。(資料圖片/黃偉倫攝)

黃英琦擔任灣仔區議員時(2000至2007年),恰逢政府大力推動市區重建,灣仔很多舊樓要拆遷,涉及城市規劃的宏觀議題。有議會同事跟她說,那些舊樓沒資格留在灣仔,政府要拆事在必行。但「舊」就沒有價值嗎?重建是為了居民還是為了誰?為何居民不能留下來,參與重建的討論和規劃?社區更新的成果由誰享?她當時抱着疑問甚至質疑,希望能在過程中實踐與居民共議。

大政策方向旗幟鮮明,居民和區議會看似弱勢,但黃英琦仍選擇跟居民站在同一陣線,當「攔路人」為居民發聲。「我聽到很多街坊認為那樣拆遷沒有公義,後來我開始草擬一份文件,幸好當時議會內有較多中間派和泛民,我就去遊說議員。灣仔區議會對市區重建策略的看法立場書就這樣出來了,我不止把文件交給政府,還有立法會和其他17區區議會主席。」

黃英琦擔任灣仔區議員時恰逢政府大力推動市區重建,但她認為拆遷也要符合程序公義。(資料圖片/高仲明攝)

動員居民 多參與社區規劃

時至今天,黃英琦仍記憶猶新,曾有區議會主席問她:「Ada,我們可以這麼做嗎?」她說:「我明白政府有這樣的政策,但我們看到實施政策會為街坊帶來很多不滿和眼淚,我有必要反映這事實。」正因如此,後來才有了市區重建策略的檢討,她說今時今日市區重建已沒當年那麼猖狂,當年甚至會騙一些不識字的老街坊簽字接受重建。「我說的是十多年前的事了,這政策今時今日可能不用再提,但不同時候都有議題需要區議員多做一點事。」

那時,黃英琦特意委託顧問做社會影響評估研究,並就地區規劃以立場書方式交給立法會的委員會,又在利東街舉辦公開的街頭居民論壇等,從街坊的角度出發,了解他們的想法和需要,實踐公民參與,並在意見書中反映地區的經濟特色和歷史文化。但她坦言,至今仍甚少區議員會做研究、搞公民參與,其中一個原因是需要花很多時間,而且未必能夠帶來改變,有區議員就認為,不如多辦街坊活動,確保下一屆仍可以當選。

有區議員就認為,不如多辦街坊活動,確保下一屆仍可以當選,舉辦蛇宴等活動被歸類為「蛇齋餅粽」模式。(資料圖片/民建聯中西區支部FB圖片)

黃英琦說當年做「壞孩子」雖然沒有攔住某些發展項目,卻成功令更多居民可以參與社區規劃發展,不但讓決策者反思重建策略,亦維護了程序公義。「你有沒有能力集合社會各界的聲音,讓政府知道這是我們的看法?坦白說,政府有很多部門如路政署、規劃署人員是專業人士,會帶點精英主義。他們可能會認為,你們這群區議員懂什麼呢?我幫你計劃好,這邊移山,那邊填海,你就應該接納啦。」區議會其中一項重要職能是負責審批地區小型工程建設的撥款,但很多時政府部門的提案交到區議會時已有前設方案,這也是部份區議員認為「被規劃」的原因。

「很多時候,工程差不多米已成炊才拿上來,政府部門會覺得,你還要問那麼多問題,工程已來不及了,你還在玩?那有沒有人能把整件事梳理出來,把意見很中肯地、不分黨派地寫出來?這是知識為本的政策,這些問題區議會絕對有能力多參與和解決。」

黃英琦說,區議會的問題在於是,要做一個有研究、創新方案的諮詢架構,還是一個被動、被規劃、被支配的諮詢架構。「就算環境惡劣,也不是什麼都做不了。相比十年前,現時區議會面對的政治環境的確更為惡劣,我也不是在雲端生活,看不見這情形。」但她認為,區議員不應劃地為牢,「如果每個區議員為自己的地區着想,就會用新的方法呈現出來。」

黃英琦說,區議會的問題在於是,要做一個有研究、創新方案的諮詢架構,還是一個被動、被規劃、被支配的諮詢架構。(黃寶瑩攝)

與民共議 生活中實踐民主

競選期間用與民共議的方式制訂政綱,或許一時三刻未必能取得選民的認同,但若區議員在任內像當年黃英琦般推動在生活中實踐民主,長遠來說卻可以改變居民的想法。黃英琦提到,現時有部份民主派議員會這麼做,像南區利東區議員區諾軒和薄扶林區議員司馬文,他們會把這些概念應用在日常地區工作中,確保自己貼近民情民意,並按照居民的意願提出倡議。

北區區議員劉其烽亦嘗試在較為貼近民生的議題如交通、屋苑管理上起步,推動公民參與。「雖然我是民意代表,可代居民在議會發聲,但交提案、意見上去前,會讓民間先構思,再交上去,以提升社區參與,我覺得這是一個社區的覺醒。他們主動去思考議題,再讓我們跟進,視乎議員和街坊是否有很好的連結。很多時居民把問題告訴議員便完了,那樣居民的參與度只是找議員,這是很差的。」

劉其烽希望,地區的公民參與不止於居民把問題告訴議員。(龔嘉盛攝)

劉其烽認為,代議士有一個重要的角色,就是凝聚居民,讓他們能自發參與社區事務。他自己並非當區居民,認為居民才真正知道自己的社區需要什麼,議員只是提供一個平台,讓他們參與。可是,街坊對這種模式的接受程度各異。

即使做到公民參與,構想的政策措施要能落地,還需要掃除區議會權力的限制。自擁有地區管理實權的市政局及區域市政局「被殺」之後,政府承諾會逐步擴充區議會職能,但從1999年「殺局」至今,縱使不少學者和政黨均提倡賦予區議會當年兩個市政局般的法定權力,但仍沒有帶來實質改變,亦看不到政府有下放權力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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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節錄自第177期《香港01》周報(2019年8月26日)《區議員無能為力 還是自我設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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