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學費.二】認清免費教育是人權 檢討學費成本比率

撰文:吳東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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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更有人謂,某程度而言大學教育也算是個人對未來的投資,故大學生理應自行承擔相關費用,不應該全數由政府負責。然而,對有為政府來說,教育既是對人民的應有之義,也是對社會的未來投資。因此,特區政府若想從善如流,全面寬免資助學士學位課程學費,首要帶領社會認清免費教育是人權,並反思投資教育的意義。

承接上文:【免學費.一】學債壓力沉重 政府需還年輕人財務自由

特區政府透過教育資助委員會,向修讀學士課程的學生提供82%的公帑資助,餘下18%費用則由學生承擔。以八大院校有約8.5萬名修讀資助學士課程的學生計算,當局在2019至20學年合共批出202億元補助經費,每名學生每年只須繳付42,100元,而該學費水平由1997年起沿用至今,並未調整。至於當局堅持把大學學費的目標成本收回率維持於18%,則是由1991年1月時任港督衛奕信會同行政局所訂立,當時參考英聯邦國家,例如澳洲等地的大學收費指標,按照「學額指標」及「學生單位成本」來計算教資會的撥款限額,並將學生單位成本按各級課程的相對成本作加權計算。特區政府曾於2011年檢討目標比率,但基於學費維持42,100元的水平不變,教育局預計在2016至2019學年,成本收回率會持續下跌。

教育資助委員會在2019至20學年合共批出202億元補助經費,每名學生每年只須繳付42,100元,而該學費水平由1997年起沿用至今(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審計署曾於2016年發布《審計署署長第六十七號報告書》,批評教資會在管理、行政和經費控制等方面比較混亂。另外,隨着大學課程成本上升,原定18%的學費成本收回率亦在2013至14 學年、2014至15 學年及 2015至16 學年,分別下跌至17.6%、16.9% 和 15.8%,連續三年不達標;因此,審計署提醒教育局,制訂學費的未來路向時,須確保能適時推出合適的政策。事實上,教育局曾於2007年向大眾預告,表示大學改行四年制後,學費將由42,100元增加至50,000元,結果遭受外界猛烈批評,時任教育評議會副主席何漢權更直指,「按特區政府的財政表現,不應加收學費,更強調教育投資不應與收回成本作掛鈎」,當局最終擱置加價。

在香港,並非人人享有免費的高等教育權。 (資料圖片/江智騫攝)

這扭扭擰擰的過程,不禁引人質疑,18%的學費目標成本收回率究竟還有何實質意義?

學費加收計劃雖被叫停,但各持份者似乎並未往學費減免方向作進一步討論。何漢權提出「教育投資不應與收回成本作掛鈎」此番見解,雖是老生常談,但放諸香港的脈絡,卻值得大眾更關注。畢竟,道理看似人人都懂,但並不代表人人都可以付諸實行。而教育本就具備「工具價值」及「內在價值」,既能為政府培育更多人才、回饋社會,又能豐富個人學識、達致精神價值追求,因此,若將其與砂「收回成本」混為一談,似乎有損教育本意的純粹。

學費壓力似乎模糊了教育本意的純粹。圖為港大開學禮。(資料圖片/江智騫攝)

追源溯本,還是離不開「教育權」的意義。所謂教育權,泛指任何公民都有接受由國家所提供的文化教育的機會,並獲得相應的支援及幫助。聯合國早於1948年通過《世界人權宣言》,當中便明確規定:「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權利,教育應當免費,至少在初級和基本階段應如此。」故此,教育是基本人權中不可分割的一環,而政府在投資教育方面亦有着不可推卸的責任。

按 《世界人權宣言》簽定的年代,其視野很可能追不上現今的發展進程,故在千禧年之際,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就對「教育權」作出過檢討,指明「高等教育應根據能力,以一切適當方法,特別應逐漸採行免費教育制度 ,使人人有平等接受機會。」香港作為豐饒的高度發展城市,不可能只滿足於提供基本的教育義務,而是應該在能力範圍內,為大學生提供免費教育。按目前有8.5萬名修讀八大資助學士課程學生計算,若全數由政府資助學費,也只是額外再多35億元而已,對坐擁逾萬億元財政儲備的特區政府來說,根本就是九牛一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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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節錄自第179期《香港01》周報(2019年9月9日)《免費教育是人權 是時候寬免大學學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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