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機會.一】成立23載 質疑聲停不了 平機會愈做愈縮

撰文:香港01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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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成立的原意是消除社會上的偏見,令所有人共享平等機會,然而,這二十三年來,該會一直飽受批評。它到底出了什麼問題,令「平等機會」淪為空話,法律賦予的正義得不到彰顯?為什麼它沒有成為小眾的「同行者」?平機會的抱負是「建設一個崇尚多元、包容共濟的社會」,令所有人共享平等機會。其中一項主要工作,是執行《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等四條反歧視條例,包括處理市民申訴、協助雙方調停,以及代表受害者提出法律訴訟。撰文:陳珈琋

不過,平機會經常為人詬病的地方之一,偏偏就是未能處理所有投訴。平機會的服務承諾列明,為提升整體效率,會於六個月內完成投訴處理,另於三個月內審批法律協助並回覆申請者。可是,融樂會總幹事張鳳美批評,平機會正正為了追趕效率,在六個月內「砍掉」很多個案,即不處理相關投訴。事實上,根據平機會的數據,過去五年(2014至2018年)合共接獲3,279宗投訴,當中多達1,932宗個案被終止調查,原因包括投訴不涉及違法歧視、證據不足等,而嘗試調停則有976宗,調停成功率為七成。(表一)

張鳳美續說,不少個案即使進入調停程序,仍需要拖拉數年。她分享,曾協助一名少數族裔人士向平機會尋求協助—當事人及其孩子到某幼稚園面試,期間曾遭不禮貌的對待,最終孩子不獲取錄。當事人認為孩子表現不俗,質疑園方種族歧視,而融樂會介入後,曾要求平機會向園方索取面試評分表,但苦等一年仍沒有回音。

法律協助缺透明度 批准率低

她說:「最後幼稚園出了一封信,其中只有一段提及小朋友當日的表現。結果平機會告訴我們,『你個小朋友真係做得唔好,我要drop(終止)你的個案。』有無搞錯?(信件)又不是當日的評分紙,怎樣可以證明呢?為什麼(平機會)只聽對方講?」

根據處理程序,個案會先交由平機會「投訴事務科」進行調查及調解;如調解未果,當事人便可向「法律服務科」申請法律協助。但張鳳美指出,當她和當事人向平機會申請法律協助時,平機會僅以簡單數句拒絕,當事人根本未有機會與律師會面;其後他們要求索取法律意見,以了解案件是否難以勝訴,惟平機會以「不方便」為由拒絕。

張鳳美表示,事件涉及公眾利益,因為幼稚園教育對少數族裔融入社會尤其重要,如果園方因種族而拒絕取錄,少數族裔有可能「一條龍學不到中文」。「(當事人)只希望透過申訴,令幼稚園知道按種族收生是不對的。」她補充,本港種族歧視案例較少,若上述個案勝訴,將會是影響深遠的判例,惟平機會一拖再拖,最終不合理地拒絕。

張鳳美指出,如果園方因種族而拒絕取錄,少數族裔有可能「一條龍學不到中文」。圖中非當事人。(資料圖片/黃寶瑩攝)

按平機會程序,理應由法律及投訴專責小組(LCC)決定是否提供法律協助,而非法律服務科。根據平機會對《香港01》的答覆,小組成員會考慮多項因素,包括:(1)個案有否帶出一個原則問題;(2)個案的複雜程度或雙方的相對位置,會否令申請人難以在沒有協助的情況下處理其個案;(3)證據的強弱程度及勝訴機會;(4)案件能否確立重要的法律先例;(5)訴訟能否令申請人得到有效的補救,及能否藉案件有效地提高公眾對平等機會的意識及推廣平等機會;(6)雙方的態度及行為(如:若答辯人/機構不合作,平機會有較大機會向申請人提供協助)。

平機會數據顯示,過去五年共處理了204宗法律協助申請,當中只有113宗獲得法律協助,佔申請總數的55%。(表二)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直斥,平機會的法律協助準則嚴苛,「有很多個案被拒絕後,我們拍心口幫他們找律師,結果成功獲得賠償。」張鳳美更坦言,就算求助人合乎申請資格,他們也傾向不循平機會求助,變相是本末倒置。

「個案由法律服務科提交予LCC,如果無心做的話,(法律部)每一個個案也可以說證據不足。如果他們沒有心幫人,最後會hea住(隨便)做。」李卓人認為,只要平機會願意提供協助,即使勝訴機率不大,最終亦可能達成和解,「現在法律部做咗法官,但法官也會有判詞,(法律部卻拒絕解釋原因)他們單單都拒絕,根本擋住受害人,使他們無辦法獲得法律伸張,這是最大問題。」

2016年平機會發表《有關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結果顯示多數市民支持立法,平機會更建議政府考慮進行公眾諮詢,以回應如何立法。可是,政府始終不動如山,拒絕立法。(資料圖片/路透社)

除了為受歧視者提供法律協助,平機會還承諾檢討法例並提供指引,並研究與平等機會相關的議題及宣揚反歧視價值觀等。可是,相關工作同樣為人所咎病。李卓人批評:「(平機會)做完政策後沒有跟進,研究完怎樣呢?只是把報告拋出來,沒有倡議,沒有跟進,沒有逼政府去做!」

例如,2016年平機會發表《有關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結果顯示多數市民支持立法,平機會更建議政府考慮進行公眾諮詢,以回應如何立法。可是,政府始終不動如山,僅制定自願性質的《不歧視性小眾約章》。又例如,在《職場年齡歧視的探索性研究》中,平機會發現超過三分之一在職人士感到職場年齡歧視嚴重,建議政府進行大規模調查,以便討論立法,惟政府一直未有決心開展相關進程。針對上述問題,平機會回覆查詢時,未有提出實際跟進措施,僅指將在資源許可下,研究現行反歧視條例未涵蓋的範疇,並期望加快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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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節錄自第180期《香港01》周報(2019年9月16日)《成立23載 質疑聲停不了 平機會愈做愈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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