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權分立】口舌之爭終以行政主導落下帷幕

撰文:黃舜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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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社會各界在「三權分立」爭議中所持的立場,大抵可以分為以下兩種:反對一方強調本港是以行政長官為主導的政治體制;支持一方認為「三權分立」才能保持司法獨立,達至三權「互相制衡」。然而,綜合香港社會歷年來就「三權分立」和「司法獨立」的爭議來看,不難發現,隱藏在這場「口舌之爭」的背後,其實是中央和地區之間就社會管治形式的一場政治角力。其中,又以「司法獨立」為建制泛民雙方的「兵家必爭」之地。

在這場「三權分立」的社會爭辯當中,明顯可見「司法獨立」是爭論的「主戰場」;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早前接受《香港01》查詢時指出,「司法獨立」是泛民論述之中的「主要手段」,用以突顯香港的司法獨立、法院有獨立審判權,藉以說明法官判案不能受中央干預,甚至批評人大釋法是「大逆不道」。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早前於記者會指出,「香港皆沒有三權分立」,是「事實陳述」,必須在教科書中清晰反映。(羅君豪攝)

比如,就教育局局長楊潤雄「香港沒有三權分立」的言論,法律界的泛民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在上周三(9月2日)的香港電台節目中表示,「三權分立」當中最重要的是「司法獨立」,法官只是按法律和證據判案,不會與行政或立法機關配合,是獨立行使憲制下的權力,否則會令人質疑法官審案是有「政治考慮」的。而他在早前會見記者時,亦以《禁蒙面法》司法覆核案件作例子,說明「三權分立」是法官判案不受政治干預的重要原則。

縱使郭榮鏗的言論混淆了「三權分立」與「司法獨立」, 但其內容正正反映出社會對「三權分立」的理解: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互相制衡,從而防止行政機關濫權;而司法獨立的作用是避免政府干預法官審案,司法覆核是制衡行政機關行使權力的重要工具。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香港電台節目中表示,「三權分立」當中最重要的是「司法獨立」。(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然而,經過連日來的社會討論,不少官員和學者皆指出「行政主導下的三權分立」和「司法獨立」並不存在必然衝突。行政長官在憲制上的地位和職權都高於立法和司法機關,並擁有任命法官的權力,與干預司法獨立並無關係。而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亦指出,「《基本法》很多條文能看到三權的互相制衡,就算特首及政府機構推行政策,如果違反法律一樣違法。」但社會就「三權分立」的爭議仍未平息,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更撰文指今屆政府否定三權分立,是想順應中央強調對香港有全面管治權的立場。

事實上,近年中央在「三權分立」中所抱持的立場,從來都是以「行政主導」、「三權互相配合」,推動高效社會管治為出發點。這無疑與香港社會所理解的「三權分立」和「司法獨立」原則並不相符,亦多次引起泛民主派人士的反對,批評中央「干預司法獨立」;但這並不代表「三權合作」的形式不會在香港實行,反而隨着香港社會近年愈見不穩而逐步在港推行,直到今日香港正式否認「三權分立」。

陳文敏亦指出,「《基本法》很多條文能看到三權的互相制衡,就算特首及政府機構推行政策,如果違反法律一樣違法。」(資料圖片)

三權合作論和一國兩制白皮書

翻查資料,早在2008年7月7日,時任國家副主席的習近平訪問香港時便已提出「三權合作論」—「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構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共同珍惜我們現在來之不易的香港繁榮穩定的大好局面」,即引來了時任大律師公會主席袁國強的反駁,認為司法機關不應被視為管治團隊。

同樣的爭議在2014年再次出現,中央在是年6月發布「一國兩制白皮書」, 其中章節提及,在 「一國兩制」之下,「各級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等在內的治港者,肩負正確理解和貫徹執行香港基本法的重任,承擔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職責」。「治港者」的言論再次引來了香港大律師公會的反對,反駁法庭不是政府的機器,應循司法獨立,而非與政府機關「互相配合」。

2015年9月12日,中央政府駐香港聯絡辦公室主任張曉明發表「行政長官超然說」,立時激起了泛民主派人士的不滿,認為言論形同撕毀「三權分立」。(資料圖片)

然而,泛民主派人士和香港大律公會多次的反對並沒有換來任何實際效果,反而香港在2014年出現的「佔中運動」,換來了「行政長官超然說」。2015年9月12日,中央政府駐香港聯絡辦公室主任張曉明發表「超然說」—「行政長官具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個機關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處於特別行政區權力運行的核心位置,在中央政府之下、特別行政區三權之上」,立時激起了泛民主派人士的不滿,認為言論形同撕毀「三權分立」,「行政長官能夠凌駕於三權之上」。

有論者認為中央之所以選擇在「後政改」的敏感時期發表如此具爭議性的言論,正是因為香港政府陷入了管治「危機」—政改方案被立法會否決,社會在佔中運動後元氣大傷,「港獨」思想有萌芽徵兆,行政和立法關係持續激化,這些問題都在衝擊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和「一國兩制」中的「一國」。而以「超然說」來突出行政長官在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之間的核心地位,正好延續了「三權合作論」的基調。

劉兆佳指「司法獨立」是泛民論述的「主要手段」,用以突顯香港的司法獨立、法院有獨立審判權,藉以說明法官判案不能受中央干預,甚至批評人大釋法是「大逆不道」。(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中央以外推手不滿港司法制度

除此之外,親中和親建制人士亦是其中的重要「推手」,他們往往認為司法機關在回復社會秩序上「拖後腳」,法院在涉及公共事務的案件上「偏袒示威者」。

比如,2015年2月,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在行政長官答問會上批評,「警察拉人、法官放人」,認為法庭「偏袒示威者」、「縱容暴力」。其後,親中和親建制派人士亦在「七警案」和「非法佔中案件」上多有不滿。

而內地媒體亦從未停止對香港「司法制度」的質疑和批評。《環球時報》在2019年9月撰文《「警察抓法官放」,香港為何頻頻出現如此怪象》,從香港的保釋制度、外籍法官的「政治效忠問題」、判決偏袒社會運動的抗爭者等三方面,質疑香港的司法問題存在漏洞,令「香港的亂局不斷上演。」

《人民日報》在同年亦以《止暴制亂是香港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的共同責任》為題,引述國務院副總理韓正所說的話,強調香港的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必須互相配合,承擔恢復社會秩序的共同責任,在止暴制亂中各司其職,「主動作為」。

「七警案」七名涉案警員於2017年被判入獄,其後有兩人上訴得值,撤銷刑事判決。(資料圖片/鄭子峰攝)

不論是中央對香港的立場,還是親建制人士和內地媒體都為「行政主導」、「三權合作」鋪路,均與泛民主派口中的「三權分立」、互相制衡不盡相同。而在此次事件中,特首林鄭月娥以「正本清源」,「正確的說話要有膽說出來」為楊潤雄的言論護航,亦反映出多年來中央和地方之間就管治形式的爭論正式落下帷幕,「香港行政、司法及立法權是由中國政府授予,三者是互相制衡和配合」,「行政、司法及立法權機關最終要透過特首向中央負責。」

因此,這樣一場看似是「口舌之爭」的辯論,背後其實隱含着中央和地區之間在社會管治問題上的角力,但隨着中央在港推動「全面管治權」和「二次回歸」,「正本清源」的「教育內容」將會落實到實際的政制層面上,而社會所理解的「三權分立」和「司法獨立」亦會因而在教科書中刪去。

上文刊登於第230期《香港01》周報(2020年9月7日), 文章原題《口舌之爭終以行政主導落下帷幕》。如欲閱讀全文請按此試閱周報電子刊,瀏覽更多深度報道。

230期《香港01》周報精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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