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權益】動物的命也是命 為何虐畜的人都未被嚴懲?

撰文:林嘉淇
出版:更新:

每天早上起床時,肩膀或是手臂或是大腿有着不知緣由的重量,睜開眼才發現是半夜爬上床的「毛孩」。即使是趕上班的節奏,也捨不得喚醒眼前睡得翻肚、眼睛半開半合的牠。縱有無數科學理論試圖解釋,人類何以對毛孩產生獨特的愛與憐惜,卻無法完全說明寵物與人類的複雜關係。有人疼愛到視如己出,卻有人不屑一顧—早前,有清潔女工於垃圾站發現一隻唐狗被人用膠帶捆綁嘴部及四肢,獸醫檢查後,發現牠只有兩個月大,但頭骨已穿洞、下顎甩骹,四肢無法站立⋯⋯

虐畜往往是無聲無息地發生,能夠被揭露的個案只佔少數。施虐者被捕並不是最終結局,有的被輕判,有的無罪釋放,更有些因「證據不足」而沒被控告。如何真正彰顯公義,對受虐動物來說,路似乎還很遠。

有人虐待,也就有人拯救。香港愛護動物協會(愛協)有一隊動物拯救隊,日常職責是接受市民求助,並到事發地點展開救援。任何動物,只要在香港能接觸,他們都救。採訪當天,他們接到市民求助,有雀鳥誤中老鼠膠被困。督察林冠豪駕着車,穿過鄉郊蜿蜒曲折的小徑,終於見到雙腳沾上強力黏膠的雀鳥。

他小心翼翼把雀鳥的雙腳與膠板分開,一隻手掌環捉着鳥的羽翼,又向求助人解釋老鼠膠很多時候黏到的不是老鼠,而是經過的雀鳥和昆蟲,「下次轉用老鼠籠或藥吧!對其他動物影響會較輕微,接下來我會把牠送到嘉道理農場處理膠水問題。」林冠豪解釋,「不只鄉郊地區,很多屋苑也有這類老鼠膠,大大小小的雀鳥都會黏到,特別是低飛覓食的雀鳥。」

只在危急關頭出手 救得最多是飛天貓

「我們想做的從來不是滋擾,而是拯救。只有在需要我們involve(介入)的情況下才會出手。」例如在街上見到無主人的流浪貓狗,除非牠們受傷或被困,否則拯救隊不會捉。拯救隊總督察梁兆麟強調,每次拯救行動都從動物的角度出發,許多被拯救的動物都是原地放回,不會替牠們勉強找一個家。香港的高樓大廈處處皆是,救得最多是「飛天貓」,最誇張試過一天有三、四宗,一個月平均都會出現十多宗。拯救車常備鐵梯、不同尺寸的動物籠、貓狗索、可伸縮的網。專門捕捉貓狗的索都是拯救隊加工製作,因應不同的情況,使用不同的工具。

督察關學文解釋,假如該貓屬膽小型,貿然用繩只會令牠更害怕,有可能會逃走,增加高處墮下的風險。故此,寧願採用被動式做法,放置內有食物的貓籠,吸引牠自行走進籠內;相反,如果該貓較乖,「在平坦的地方趴坐,用網笠下去,好快便能夠捉得到。」他接着說,「貓有天性,見到好奇的事物就會去看,主人會覺得貓一世不出街,只要家裏不開窗,便不用安裝窗網。部份主人對養的動物很有信心,但一次意外便足夠遺憾。」

拯救隊總督察梁兆麟強調,每次拯救行動都從動物的角度出發,許多被拯救的動物都是原地放回,不會替牠們勉強找一個家。(鄭子峰攝)

漏洞未堵縱容施虐 輕判亦討不回公道

從窗戶掉下來的瞬間,看見曾經把自己捧在手上的他此刻展開雙手,這是把自己抱過親過、但又同時把自己推下樓的一雙手。一、二、三,不過三秒時間落地。來不及回想起過去被他哄着逗玩的回憶,痛楚感已淹沒了一切思緒。但背部為何有毛茸茸的感覺?用了最後的力氣翻身,才看到熟悉卻又不熟稔的面孔,奄奄一息的牠曾經也在那個「家」生活過……

這是今年於深井豪景花園發生的悲劇。有人把30隻動物從高處擲下,當中18隻死亡,其餘身受不同程度的創傷。事件發生翌日凌晨,警方找到涉事單位並搜出多件飼養寵物的工具,如寵物籠、梳及糧食等。結果,律政司以證據不足為由,決定不起訴涉事者。

人人都問動物權益何不能彰顯,愛協亦特別發聲明表示對此決定憤怒失望,「香港的防止動物受虐法例及檢控程序是否需要重新檢視?」先後到過案發現場、親眼目睹過那些動物屍疊屍、擱在山坡及扔在渠上的督察們都說,是憤怒,又無可奈何。

(香港01製圖)

深井豪景花園的悲劇不是孤例,此前還有許許多多關於虐待動物的案件,最後都是輕判或無罪釋放,只是剛巧這一宗有媒體大篇幅報道,才多了抱不平的聲音。其中一宗令督察們最深刻的虐畜案是去年打鼓嶺「浪舍」事件。打鼓嶺一間收留流浪貓狗的狗場去年被揭發衞生環境欠佳,處處都是動物屍體,猶如亂葬崗,36隻動物死亡,倖存動物也缺水缺糧,最後負責人被判入獄十個月,罰款10,500元。

好的壞的,能夠生存下來是否好的,或一把死去又是否壞的—餓着肚子,然後讓身體腐肉消逝,化成白骨,或是不得已咬噬曾一起吃着同一碗乾糧、喝同一碗水的同伴,以作裹腹。過去專門收養受傷及被遺棄的動物,人人稱道的收容所,不過幾個月時日,變成滿佈動物屍骨、排泄物的煉獄。

曾到現場拯救的關學文憶起當天的畫面,單要進入狗場已經很困難,門口位置有床鋪疊起,要爬高才能成功入內。場內四處都是動物的毛髮、排泄物、大大小小的寵物籠等雜物,「好多籠裏面的狗只剩番骨,應該是慢慢餓死,可以想像受害動物長時間承受了不必要的痛苦。」亦有到現場的梁兆麟說:「場主養幾多隻也好,一開頭養得很靚,很多人相信他,以為那處是神級收容所。不管場主發生了什麼事,沒有好好照顧動物也等同虐畜,不是只有打、踢、斬才叫虐畜。你打隻狗一下,只是痛一下。」他指了指案發時的照片,「你看這隻狗是死在枱上,牠由沒有食物到開始變瘦,慢慢死去,可能是經歷了幾個月的折磨。這段時間的傷害,比一下踩死牠更深。」

「浪舍」處處都是動物屍體,猶如亂葬崗,有狗隻屍體已化掉,只剩骨與皮毛。(香港動物報)
+1

這一宗導致36條生命枉死、百多隻動物身體受不同程度傷害的虐狗事件,涉案的狗場負責人只是被落案控告兩項殘酷對待動物、十一項非法飼養犬隻及一項刑事毀壞罪。與今年初同樣涉及虐待動物的大埔寵物美容院御犬舍案件相比,後者牽涉十隻動物,施虐女東主被控告十項殘酷對待動物罪。但前者只控兩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更多被控告的罪名是未有為場內狗隻領取牌照的非法飼養犬隻罪,刑罰明顯輕微得多。何以同為虐畜案,控罪的標準卻是如此不同,施虐者最終得到的懲罰不一,督察們也不明所以。

梁兆麟於2001年入職,在那個清潔工人視貓狗寶寶為垃圾、把牠們都一併掃到大垃圾桶的時代入行,他覺得年月過去,這個城市仍然對受虐動物欠一個公道。他回看過去曾處理過的案件,每一宗拯救個案,他都會留意之後的起訴程序—看看有否起訴疑似施虐者、控罪輕重、法官的判決與刑罰,「(八鄉逢吉鄉貨櫃場事件)女事主被通緝,之後成功拘捕,都只是判了七個星期。當中涉及101隻狗,(被告)潛逃都只是(判)七個星期而已。(打鼓嶺浪舍事件)為何判罰這樣輕呢?是不是與檢控決定控罪有關呢?我知道這件案正式落案起訴,沒有一項罪名提到事件涉及36隻動物的死亡。又如深井事件,以前也發生過擲貴婦狗落街,都有被告上庭。一樣是看不到(高處擲下的行為),但不是看不到便不能告。單位這麼多籠,有足夠環境證供,墮落位置接近,但為何沒有上庭機會?法例寫明,疏忽照顧也有罪。」

今年2月14日情人節,深井豪景花園五樓一單位內30隻寵物,包括貓、兔、倉鼠、龍貓及鸚鵡等被2名男子殘忍掟落街,造成18死12傷。(資料圖片)

梁兆麟稱,「只要沒看管好動物,便等同虐畜。動物不尋常地被發現在屋苑地下,不是主人疏忽嗎?主人看不到牠跳落街,就算不是他擲下,也是疏忽照顧吧!」

他頓了頓說:「如果律政司翻看案件,希望他們能認真思考將來怎樣能做得更好。」動物不能開口道出真相,也不能指證誰是施虐者,「即使疑犯不認罪,即使不夠證據證明他就是施虐者,但一定有人為因素令到動物變成這樣(受虐)。」

上文節錄自第237期《香港01》周報(2020年10月27日)《親睹動物屍橫遍野如煉獄 虐畜無情 拯救有價!》。如欲閱讀全文請按此試閱周報電子刊,瀏覽更多深度報道。

237期《香港01》周報精選內容:

【封面報道】國泰教訓 香港縮影 是時候重整航空產業規劃了

香港管治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政府懶理 港大擬自設工廠 專家籲港產疫苗納特區戰略儲備

總統選舉最後一辯:特朗普錯失良機 拜登不失而勝

電池技術超前發展 駛進「電動時代」

倫敦經驗 都市農業:圈地種植成趨勢

親睹動物屍橫遍野如煉獄 虐畜無情 拯救有價!

勒索軟件攻擊疫情下倍增 網絡安全面對新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