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經濟理應反壟斷 互聯網野蠻時代宣告結束

撰文:于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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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科技創新帶來平台經濟的興旺,改善了人民的生活質素,可是平台經濟中的壟斷現象亦有不少流弊,傷害到消費者權益,埋下金融危機隱患,長遠來說亦損害經濟活力。有見及此,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上周二(11月10日)公布了《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以規管平台經濟的不當行為。

人們在網絡約車也許將不再承受無端端漲價,人們的網絡信貸將享受更低的利息,電商交易和即時通訊帳戶將不會再被無緣無故地封號,私隱也不再成為別人販賣牟利的工具。

上周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了《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南》),「平台二選一」(電商平台為求利益最大化,要求入駐商家只能在一家平台參加促銷)、「大數據殺熟」(互聯網商家利用自己所擁有的用戶數據,對老用戶實行價格歧視的行為,老客戶看到的價格比新客戶要貴許多)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將面臨更嚴格的監管。受該政策影響,中國網絡科技類個股一度暴跌,阿里巴巴當日下跌9.8%。騰訊控股下跌7.39%,美團下跌9.67%。其餘涉及網絡科技的股票也紛紛回調。然而,中國要遏止科技創新的流弊,對於平台經濟的規管實是勢在必行、刻不容緩。

全球500餘家獨角獸公司中,騰訊體系投資50餘家。(資料圖片/鄧倩螢攝)

壟斷有害 新措設法限制

《指南》所定義的平台經濟是指由互聯網平台協調組織資源配置的一種新經濟形態。按照該《指南》,對於平台經濟領域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達成壟斷協議的行為,將進行反壟斷審查,並可不界定相關市場,直接認定為壟斷行為。其中既包括平台經營者之間達成的橫向壟斷協議,又包括平台經營者與商家、消費者達成的縱向壟斷協定。

「京東、天貓大戰」逼迫商家「平台二選一」,以及向依賴度較高的使用者提高商品價格、服務費用的「大數據殺熟」,這些人們熟知的行為將會被處罰。低於成本進行大規模補貼銷售,搶佔市場,然後再大規模提價,將會遭到審查。多個平台暗中聯合統一價格擾亂市場,或封殺商戶、競爭對手,這些行為也將被禁止。此外,不恰當使用消費者數據,損害消費者利益,以及利用現有平台的市場支配地位收購初創企業、新興平台導致影響科技進步等行為,也將納入反壟斷審查程序中。

2020年天貓雙11全球狂歡季,成交額突破4982億。(中新社)

作為罰則和救濟措施,除了一般的勸誡、處罰外,《指南》還規定,可以採取諸如強制開放網絡或平台、許可關鍵技術、終止排他性協議、修改平台規則或演算法等限制措施;甚至可以採取剝離有形資產,剝離知識產權、技術、數據等結構性限制。換句話說,嚴重違反反壟斷法、擾亂市場秩序、侵害消費者權益、危害公共安全的互聯網平台企業,將有可能面臨被轉讓或拆分的命運……

《指南》當中的條文規範將改變騰訊與阿里巴巴獨大的局面?有關詳情請閱讀《香港01》周報電子刊全文。

上文節錄自第240期《香港01》周報(2020年11月16日)《平台經濟理應反壟斷 互聯網野蠻時代宣告結束》。如欲閱讀全文請按此試閱周報電子刊,瀏覽更多深度報道。

240期《香港01》周報精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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