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四問房屋署——涼薄官僚迫遷獨居老人

撰文:吳煥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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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疫情,打破港人日常。新年伊始,很多人期待儘快恢復正常生活;然而,所謂「正常」生活就是好的、無需改變的嗎?顯然不是。新冠肺炎本就暴露不少社會原有的問題,導致昔日運作得尚算過得去的程序和機制盡顯遲鈍和無情,諸如被動的防疫措施抑或紓困手法,都可見特區政府僵化和涼薄的官僚作風。若不深切反省、加以改善,又怎能恢復「正常」?

日前發生的「獨居老人迫遷事件」便是活生生的例子。年約六旬、患有視障、獨原居於將軍澳景林邨的黃伯去年回鄉祭祖後,受「封關」的隔離政策所限一直滯留內地,直到個半月前特區政府推出「回港易」免疫措施才返回香港,卻發現居住了27年的公屋單位已因欠租被房署收回。黃伯其後向房署尋求協助,表示可補交租金及要求取回屋中家當,但職員卻著他報警處理,而警方則因事件不涉及刑事成分,未能提供協助。黃伯最終只能在家門外露宿10天,日常靠鄰居及區議員接濟,後來因腹瀉擅自爆門入屋,但屋內家當已被全數清走。更荒謬是,房署竟然報警指有人霸佔空置單位,警方到場調查後將案件列作雜項處理。黃伯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曾委託友人向解釋拖欠租金緣由,甚至代為交租,但遭房署拒絕。

黃伯的家當全被棄掉,現在只餘少量隨身物品。(資料圖片/陳蕾蕾攝)

程序僵化失解難能力?

這不禁令人質疑,房屋署有否認真了解黃伯欠租因由,否則怎麼可能不以酌情處理?一個合理的懷疑是,署方已經僵化得只管「按本子辦事」。事實上,在疫情期間,因滯留或失業而未能及時續租的不只黃伯一人,當中有不少都因「程序問題」而身陷困境。的確,公共房屋是社會寶貴資源,房署依規例編配亦屬合理,但以一套沿用了數十年不變的租約來應萬變,明顯脫節,所以面對「本子」以外案件時,幾乎失去解決問題的能力。結果,原為確保「善用資源」的規例,在突如其來的疫情下卻成了擾民的冷酷枷鎖,令「黃伯」們無家可歸。

職員懶政欠靈活?

程序和機制固然是需要反思的一環,但執行制度的人,也有不少反思的空間。例如黃伯露宿10天後,因肚痛不適腹瀉無奈爆門入屋,但當房署知悉有關單位被人「霸佔」時,卻非派員到場了解情況,而是直接報警處理;更離譜的是,在了解黃伯的情況後,署方並沒有及時為他提供協助,而是搬出官僚程序解話,稱可安排對方入住新界的中轉房屋,待房署上訴審裁小組處理後再作打算。姑勿論中轉房屋早因管理不善導致居住環境惡劣,稍微有點同理心的人都會明白,若要無親無故的黃伯突然搬離長居近30年的地方,肯定會產生著多不適應。請問,房署職員為何不能以更大彈性處理?是否美其名曰「各司其職」,實際懶政推搪成風?

當事件被揭發,房署發言人仍是機械式回應傳媒查詢,除了搬出冷冰冰的規例,亦以涉及私隱為由拒絕透露更多資訊,這著實令人質疑署方未有意識事態嚴重、只想敷衍了事。

事件被揭發,房署發言人仍是機械式回應傳媒查詢,並未意識到事件嚴重性。(資料圖片)

解決人民問題 還是歸咎於民?

事實上,公屋住戶拖欠租金並不罕見,而新冠疫情之下,有特殊原因的「黃伯」更非獨例。去年五月,粉嶺祥華邨一名獨居七旬婦,因回鄉探親滯留而欠租,一度被取消公屋單位租約;同年七月,一名失業近半年的六旬男,亦因拖欠兩個月租金而遭房署警告收回單位。根據以往香港審計署關於租住公屋的租務管理報告,房署普遍把欠租問題歸咎為「公民責任感較為薄弱和個人理財能力較差」,所以向來只著重如何確保住戶繳足租金,而未有認真探討住戶欠租的深層原因,所以無法因應不同個案採取不同行動、協助處境不同的居民,而是「劃一」取消租約,變相「懲罰」了他們。這難道是為了解決人民生活難題的政府應有作為?

回到「正常」前 應反思甚麼?

黃伯事件可見房署官僚僵化涼薄,而綜觀港府的抗疫表現,其遲鈍懶政也是暴露無遺。各部門互相推卸責任,死守規例不懂靈活應變處理種種新問題,很多時候都要靠民間自行張羅,令很多身陷困境的市民「有苦無路訴」,甚至雪上加霜。不過,相對這些行政上的技術問題,更須從根本改革的是管治思維——以公屋欠租為例,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屋欠租率為0.76%,低於房署訂下的2020/21年度目標的3%;那照理,欠租住戶數量遠遠未有超出房署標準,相信署方理應有足夠人手和空間處理諸如黃伯的特殊案例。可是,對於房屋署乃至整個特區政府而言,「管治」似乎只是一盤「靚數」,完全看不到那一個個冷冰冰的數字背後,是一個個活生生的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