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小組擬倡加租上限15% 規管淪為「交功課」?

撰文:陳澔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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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市民不單愈住愈細,亦愈住愈貴。政府於去年委任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研究在劏房實施租務管制的可行性,並在本月底向政府提交最終報告,據悉小組今天(3月24日)將舉行最後一次會議為報告定稿。有消息指,報告建議業主需按機制調整租金,加幅會以15%「封頂」;又提出會設立「2+2」的優先續租權,即讓原有租客最少可連續租住四年。當劏房租金高企,究竟15%的租金調整上限是否合理?而當社會早視劏房為必要,又是否代表香港房屋問題早已不復存在?

劏房是不少低收入人士或家庭的居住選項,參考2016年《中期人口統計》的結果、過去分間樓宇單位(即「劏房」)主題調查的趨勢數據,當局估算現時居於劏房的住戶為99,400戶。而隨着私樓樓價高企、公屋持續供應不足,不少基層仍要租住劏房等不適切居所,公屋聯會推算,現時約有12.2萬住戶居於環境欠佳的居所,其中有逾21萬人口居住於劏房。

現時有逾21萬人居住在劏房,居住環境狹窄。(資料圖片/李澤彤攝)

消息指設封頂機制 卻欠標準租金

可是劏房不單居住環境狹隘,而且還要不時遭業主大幅加租,甚至濫收水費、電費。運輸及房屋局於去年4月16日成立「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下稱「工作小組」),研究租管等可保障劏房租戶利益的措施。有消息指在調整租金方面,小組建議參考統計指數,業主加租幅度不可以高於相關數據水平,加幅上限為15%,標準租約亦會列明業主不可濫收水電費;而報告亦建議為分間單位設立「2+2」的優先續租權,即業主首兩年不能加租,若業主中斷租約,須向租客賠償,而租客在後兩年可獲優先續租權,換言之,租客最少可連續租住四年。

據傳媒了解,劏房將實行的封頂機制與公屋租金調整機制相似,即以官方建議租金水平加減幅為準,15%升幅則是加租上限。究竟15%的租金調整上限是否可被接受?

消息一傳出,便惹來民間團體批評,如全港關注劏房平台便提出,不設起始租金或標準租金的租務管制,形同虛設。平台發言人認為,只規管租金調整幅度,只會驅使業主在法例生效或再次簽訂新租約時大幅加租。參考統計處《2016年中期人口統計主題性報告:居於分間樓宇單位人士》,當時全港約有27,100個屋宇單位,合共約有92,700間分間劏房,為約91,800個住戶及209,700名人士提供居所,劏房租金中位數為4,500元,佔居民收入比率達31.8%,是相當大的支出。

全港關注劏房平台批評只規管租金調整幅度的租務管制形同虛設。(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於去年9月曾向439位居於劏房、床位等不適切居所的居民進行調查,發現過去兩年劏房租金升幅中位數為300元,如面積中位數僅為60平方呎的板房,當月的淨租金中位數為3,100元;而200平方呎的兩房廳劏房,月租便是7,000元。租金貼近公屋平均水平,但住戶人均居住面積卻遠低於公屋標準的75平方呎。

租金管制的原意本用作保障議價能力低的租客,但只規管租金加幅、不規管租金水平,實則無法保障基層租戶,亦不能有效規管業主。全港關注劏房平台認為,政府應設立起始租金,建議以一個完整單位差餉租值150%為起始租金上限;同時規管租金調整幅度,按通脹率每兩年調整一次,每次上限不應多於一成,而通縮時必須凍租。

長遠來說,政府應該以取締劏房為目標,保障每名香港市民的「適足居住權」。(資料圖片/李澤彤攝)

適足居住權未見蹤影 劏房非長遠政策

香港劏房的建築及租住現況本就千瘡百孔,如沒有標準租約、清晰的維修權責,居住環境及公共衞生並不理想,有部份甚至並不符合消防規格。儘管如此,但當前公營和過渡性房屋供應短缺,未能滿足本港的住屋需求,劏房不會短時間內被取締。低收入住戶的住屋需求迫切,這些都是治標不治本的方法,如要長遠解決房屋的問題,持續增加公營房屋供應才是一勞永逸的方法。

小組報告將會於今個月底出爐,政府也不應安於現狀,畢竟租管不能解決長遠的住屋問題,政府應積極地公平分配資源,長遠應該制訂取締目標,消除這類住屋環境欠佳、存在安全隱憂、居住面積極細的劏房,好好保障每一個香港市民的「適足居住權」,這不僅是對治理能力的考驗,亦是一個政府的應有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