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黑中介|續簽慎防誤墮法網 刑事律師有嘢講|香港新方向

撰文:香港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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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香港01》報道有中介通過虛假材料為非永久居民提供人才簽證續簽服務。針對此事,「香港新方向」法律專業召集人、執業刑事律師王宇指出:根據《入境條例》(香港法例第115章)第42條,向入境處提交失實資料或作虛假陳述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14年。需要特別提醒的是,上述條款是刑事罪行,將會引起刑事調查,一旦起訴,將會被移交刑事法庭審訊。

在《香港01》報道中所提及的違法手段是有中介公司安排香港的一些本地公司充當簽證申請中的「僱主」,而「僱主」會與簽證申請人簽訂僱傭合同,通過香港帳戶定期支付工資,繳納香港強積金。另一方面,「僱員」會在香港以外支付中介公司自己在香港收到的等額工資、「僱主」墊付的香港強積金,還有中介服務費。

從上述模式不難看出,所謂「僱主」與「僱員」之間並不存在一個真實的僱傭關係,「僱主」並未曾使用自己的營收以支付「僱員」工資和強積金,而絕大多數情況下「僱員」也從未前往「僱主」辦公地點辦公。

黑中介以虛假的僱傭關係騙取入境處批出簽證延期。(資料圖片/羅國輝攝)

整個安排存在的意義就是以虛假的僱傭關係騙取香港入境處批出簽證延期。因此,一經發現,入境處會將整個簽證續簽申請以及提交的相關檔案視為虛假材料,而該申請和相關資料因已提交予入境處,便構成向入境處作虛假陳述。

考慮到上述違法行為是有預謀以及不誠實,香港法庭對待相關案件的判刑十分嚴肅。根據過往同類案例,即時監禁幾乎無可避免。刑期則普遍數以月計,在極端案件中甚至會數以年計。更重要的是,一經定罪,將必然留下刑事記錄。當事人一旦留有與不誠信相關的刑事記錄,在港的職業道路基本斷送,這與當事人最初希望獲得人才簽證的初衷更是背道而馳,因小失大。

由於很多所謂的簽證中介往往對上述違法行為的具體操作語焉不詳,不排除有無良中介會在過程中偷換概念,淡化事情嚴重性,導致申請人誤墮法網。因此,「香港新方向」呼籲大家應潔身自好,不要心存僥倖,切勿以身試法。

向入境處提交失實資料或作虛假陳述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14年。(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香港新方向」同時留意到有人想借此新聞事件刻意標籤「港漂」群體,企圖將少數違法事例挑撥上升至所謂「新舊港人」間的矛盾,分化港人群體。我們相信,真正的香港市民,對這種無聊且虛無的情緒對立並無興趣。我們想強調,絕大多數輸入人才以香港為家,遵紀守法,在為自己打拼的同時,亦將香港建設成更好的家園,對社會的貢獻有目共睹。此刻的香港,最不需要的就是更多的猜忌和撕裂,最需要的是同舟共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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