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未來】AI競賽如火如荼 監管AI令歐洲更落後於中美?

撰文:孔祥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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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周前,歐盟委員會發表《人工智能法案》(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立法草案,除了全面禁止使用人工智能(AI)作大規模監控及社會信用評分之外,還就不同用途區分風險程度,並訂立相應的使用條件及罰則。

承接上文:【科技.未來】歐盟祭出最嚴法案 監管AI時代來臨

人工智能(AI)有潛力為人類帶來福祉,因此有科技業者認為,歐盟主張監管AI將會扼殺創新,無視AI好的一面。圖為Google以AI診斷肺癌。(Google)

將受到監管的科技業者對於新法例自然也不是味兒。智庫數據創新中心(CDI)的上級機構接受蘋果(Apple)、亞馬遜(Amazon)等科技巨頭資助。其高級政策分析師Benjamin Mueller批評,草案針對「高風險」AI加入「複雜的監管和技術要求,會窒礙很多對社會有益的AI應用」。AI公司Collective[i]專營改善銷售流程,其副主席Stephen Messer也同意:「當AI有可能治病、避免人身傷害、更有效分配商品和服務、創造新職位,我們卻看到民主國家領導人對AI的恐懼,實在令人失望。」

一些業者和專家估計,歐盟監管將會令企業難以在歐洲展開業務。一方面,Mueller認為,當草案條文定義有解讀空間,對企業來說,「只會在法律和監管上帶來高昂成本」。另一方面,紐卡素大學計算機學系教授Nick Holliman指出,歐洲推動監管這行為本身就會令企業卻步:「這看來會推動歐盟的AI發展,走上與中、美、英不同的規避風險方向。雖然在其他地監管可能較有彈性,但它們(企業)不得不考慮,在歐盟中使用的任何產品要符合法規。」草案公布後,Franca笑言:「現在矽谷每間公司都會問:我們應否撤出歐洲?」

有學者及科技業界雖然認同歐盟主張嚴格監管的動機,但也擔心此舉不利歐洲科技發展,甚至在AI競賽上進一步落後於中美。圖為百度旗下Apollo本月在北京試行自動駕駛的士,為2022北京冬季奧運時服務準備。(Apollo)

世界銀行貿易與競爭力首席經濟學家Wolfgang Fengler認為,潛在合規(compliance)成本加上扼殺創新,將會令有才華的AI工程師和創業者卻步,令歐洲在AI競賽上更加落後於中、美:「我們不想要『老大哥』(Big Brother)社會。對抗恐懼是一件好事,但如果這是(立法的)主要動力,那麼,我們將永遠一事無成。」Mueller對此也表示同意,他說草案「對歐盟想成為全球AI領導者的目標造成「破壞性打擊」,「將創造一堆新規例束縛想要在歐洲建立和使用AI的公司」:「當歐盟打壓自己的初創企業,中國和美國樂見其成。」

然而,一些人權支持者對於所謂「AI競賽」有另一角度的解讀。哥倫比亞大學法律教授Anu Bradford分析,歐盟現在須果斷行動,訂立AI監管規則,防範「與歐洲價值背道而馳」的AI應用:「歐洲所擔心的AI應用,中國一直非常活躍使用,並積極把這類產品出口,尤其用於執法用途。非自由政體對此有大量需求。歐盟覺得需要盡一分力阻止全球採納危害人權的AI應用,因此在價值觀上也存在競賽。」

有學者及人權組織認為,在一些有害的人工智能(AI)應用,各國不應該競逐開發。圖為中國濟南社會信用系統。(中新社)

EDRi政策與活動課員Ella Jakubowska解釋,歐盟不應該與其他國家競爭開發可能威脅人權的AI系統:「不應該不惜代價競爭。我們不想為競爭而開發有害的AI應用,也不應該視無邊無際的創新與基本人權同等重要。當然,我們應該盡一切努力確保歐洲企業蓬勃發展,但前提必須是保障基本人權。」Bradford甚至反指,在這種意義的競賽上,歐盟透過建立公眾信任來推動AI發展可能有其優勢:「如果能夠更好地監管AI,能令消費者信任和創造市場機會,這將是歐洲體系的競爭優勢,它們的AI會被視為較可信和高質。最終競爭的不只是價格。」

(節錄)

上文節錄自第263期《香港01》周報(2021年5月3日)《歐盟祭出最嚴法案 監管AI時代來臨》。如欲閱讀全文請按此試閱周報電子刊,瀏覽更多深度報道。

263期《香港01》周報精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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