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走於法律邊緣 吳亦凡演藝生涯宣告終結?

撰文:01周報
出版:更新:

過去一周,19歲女網紅都美竹對流量明星吳亦凡的控訴層層升級,從酒桌選妃到誘奸未成年少女,引起極大風波。隨着事件持續發酵,多名與其有過接觸的女性亦跳出來痛斥吳的劣行,一時間輿論嘩然,十多個品牌迅速與其解約「割席」,令其形象「直插谷底」。

北京警方介入後,於上周四(7月22日)發布通告,證實了吳亦凡經理人以挑選MV女主角面試為由,約都美竹到吳家中聚會,兩人次日「發生性關係」。而針對網民舉報的吳亦凡「多次誘騙年輕女性發生性關係」及近期網絡互曝的有關行為,警方稱仍在調查中,「將根據調查結果依法處理。」

都美竹對吳亦凡的指控,核心是「迷姦、誘姦」與「未成年人」。按照中國《刑法》第236條,強姦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強姦不滿14周歲幼女的,從重處罰;如果還包括強姦多名婦女等「情結特別惡劣的」,甚至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無論哪一種被證實,吳亦凡都將面臨嚴重的刑責。

當然,真相尚未水落石出,一切仍言之尚早。只不過,即便吳亦凡最終被認定不涉及刑事犯罪,他在私生活方面也已經「挑戰了大眾認知的下限」,而對於這樣的「劣迹藝人」,他的演藝生涯還能維持多久?

詳細內容請閱讀第275期《香港01》電子周報(2021年7月26日)《無論是否觸犯刑法 吳亦凡都已沒有機會》。如欲閱讀全文請按此試閱電子周報,瀏覽更多深度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