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應透過「主權財富基金」實踐「主權在民」
撰文:01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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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作家、香港理工大學講師鄒崇銘認為,政府須透過「主權財富基金」實踐「主權在民」。
在過去二、三十年,全球各地皆興起「主權財富基金」(Sovereign Wealth Fund,SWF)。主要背景是在環球金融市場日益波動下,各地政府皆希望藉更進取的市場手段,為手上的資產保本增值。
在香港,2015年財爺曾俊華從「土地基金」撥出2,197億元,成立為期十年的「未來基金」,已相當於當時港鐵公司的總市值,存放在「外匯基金」之內,期望能爭取更高投資回報。2020年,陳茂波再從中撥出一成款額(約220億元),設立獨立運作的「香港增長組合」,期望更進取地投資與香港相關的公司、項目或基金。政府形容這是類似新加坡主權基金的「港版淡馬錫」。
主權基金或任何政府投資,應以服務公眾利益為大前提,並應訂定較私人投資更高的社會及環境效益指標,管治模式亦必須更具透明度和問責性。香港增長組合要真正長遠提升香港的生產力和競爭力,就應以全民共享價值為着眼點,而不能只狹隘地服務特定集團的利益和需要。
詳細分析請閱讀第281期《香港01》電子周報(2021年9月6日)《「主權在民」的主權基金》。如欲閱讀全文請按此試閱電子周報,瀏覽更多深度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