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藥械通」無法惠及港人 只因港府「躺平」?
「港澳藥械通」在今年4月正式實施,並在近日擴展至更多大灣區內地城市。這一計劃容許大灣區內地城市的指定醫療機構使用已在香港註冊的藥物和先進醫療器械,而且不會完全按照香港採購流程定價,也即能讓更多有需要的內地病患以更加合理的價格享用相關產品,因此頗受內地民眾歡迎。
8月27日,廣東省藥監局聯同廣東省衞健委公布,「港澳藥械通」試行至今已在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廣州現代醫院、廣州和睦家醫院、中山陳星海醫院和珠海希瑪林順潮眼科醫院落地,並且引入九個進口藥品和兩個醫療器械,惠及150名患者——其中包括恩曲替尼(Entrectinib)和勞拉替尼(Lorlatinib)等全球較新抗癌藥品,並在港大深圳醫院臨床使用,為治療難度較高、特定基因突變型癌症類型患者提供替代性治療方式。
廣東省當局又宣布,「港澳藥械通」將會正式拓展至粵港澳大灣區的九個內地城市,而粵港澳三地政府即將簽署《粵港澳大灣區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協作備忘錄》,希望能夠總結前期實施過程當中需要協作、銜接、監管的程序,為往後政策的推進提供制度規範。
有趣的是,這項被內地當局「隆重其事」的大灣區醫療一體化工程,似乎沒有得到特區政府的「熱烈響應」——例如,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除了在今年4月中旬曾對「港澳藥械通」的正式實施「表示歡迎」、又承諾會盡快擴大適用的藥物和醫療儀器目錄之外,並沒有更多舉措。
「藥械通」之所以在香港無人問津,相信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它只「單向」地向大灣區內地城市開放,而非「雙向」地容許香港的醫療機構也能受惠於內地連串的便民藥械政策,諸如集中採購心臟支架促使價格大幅下調等——說白一點,就是內地居民得到不少好處,但香港市民卻一無所獲。問題是,這到底是中央不願惠及港人,還是特區政府自己畫地為牢,不懂得積極破除兩地醫療制度的藩籬?
詳細內容請閱讀第281期《香港01》電子周報(2021年9月6日)《「藥械通」須從單向轉為雙向 才能真正惠國惠港》。如欲閱讀全文請按此試閱電子周報,瀏覽更多深度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