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網絡言論的同時 如何保障新聞工作者?

撰文:01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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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假新聞與假資訊流傳的情況在香港日益嚴重,針對此情況立法可說勢在必行。特首林鄭月娥亦於《施政報告》中表明,將會積極推進《基本法》二十三條的立法,打擊假新聞及保障網絡安全。然而,有論者擔心特區政府或會以「國家安全」為由,制訂一條毫無邊界的法例,從嚴規管「新聞自由」在內的「表達自由」。

就《假新聞法/假資訊法》的立法,香港恒生大學傳播學院助理教授胡欣立提出三大原則。(受訪者提供)

香港恒生大學傳播學院助理教授胡欣立就此與《香港01》對話,從保障新聞專業和公眾知情權的角度建議特區政府的立法工作引用三大原則:首先是「相稱性原則」,亦即「比例原則」,以免「殺雞用牛刀」;其次是「明顯而立即危險原則」,需要根據虛假資訊的危害程度進行規管;最後是「新聞專業原則」,以豁免專業新聞媒體的責任。

詳細內容請閱讀第288期《香港01》電子周報(2021年10月25日)《三大原則並行 保障新聞專業與公眾知情權》。按此試閱電子周報,瀏覽更多深度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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