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條例|二次創作、迷因圖如何才算「侵犯版權」?

撰文:01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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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三(24日),政府重新就《版權條例》修訂,諮詢公眾三個月。政府於2011及2014年提出修訂《版權條例》均以失敗告終,法例落後國際趨勢十年,版權持有人、中介提供者、版權使用者和政府也是輸家。十年以來,傳播渠道和技術日新月異,串流、網上打機、街頭和網上演唱,以至截圖、迷因圖(meme)普及,法例卻未能有效針對持份者的權責,亟需更新。

Netflix原創韓劇《魷魚遊戲》在全球掀起熱潮,劇中演員的IG粉絲數目極速飆升,「木頭人」更成為迷因的二次創作對象。(路透社)

修例將刑事化侵權行為,引起網民尤其是二次創作者的憂慮。他們擔心會否因為傳送截圖、分享打機過程就會犯法。知識產權署不論在七年前和今天也斬釘截鐵說不會:在2014年的解說中提到,「如果版權擁有人不反對或不予追究,執法機關並無任何基礎作刑事上的追查,檢控更無從說起」,又稱傳播程度要「達到損害版權擁有人的權利的程度」,而替代原作品是重要因素,日前知識產權署署長黃福來重申,政府絕對不會繞過版權持有人提出檢控。

問題是,官民長期互相猜忌,網民不會因為官員在個別議題的言辭較肯定就相信政府……

詳細內容請閱讀第293期《香港01》電子周報(2021年11月29日)《版權條例修訂再來 須兼顧各方利益避免》。按此試閱電子周報,瀏覽更多深度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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