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彰顯司法公義 如何防止濫用?
撰文:01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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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制度主要涵蓋民事和刑事兩類案件,涉及到區域法院、原訟法庭、上訴法庭和終審法院審理的案件,或涉及裁判司署法庭聆訊交付審判的案件,只要申請者的財務狀況符合規定,在案情方面又具備合理的抗辯理由,都可以獲得法律援助。關於訴訟費,則大部份由政府支付,受助人根據其收入情況從全免到最高攤付家庭年動用收入的25%。
法律援助在實施過程中,逐漸出現了關於法律服務是否被濫用的爭論。法援署早前在政務司司長李家超督導下完成檢討法援制度,並向立法會提交《完善香港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議措施》文件。政府指社會愈來愈關注法援受助人或濫用提名律師機制,因此提出多項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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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請閱讀第295期《香港01》電子周報(2021年12月13日)《回歸法援初心 反思制度改革》。按此試閱電子周報,瀏覽更多深度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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