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改法援制度 陳文敏:已有機制防止濫用

撰文:01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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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法援制度被指遭到濫用,政府早前提出改革方案,將會對律師選取和案件分配等細節作出調整,包括規定刑事案需由法援署委派律師,不再容許申請人自由選擇。民事案則收緊律師每年的接辦案件上限,其中司法覆核案新設限額,大律師每年只可處理3宗,事務律師則不多於5宗。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接受訪問時指應小心求證何謂「濫用」,認為目前機制已有足夠保障不會濫用法援服務,因為法援署會就個別申請作評核,並非申請人要求什麼律師就會給什麼律師。他表示,政府應給予法援署足夠自主權,而非硬性規定接辦的案件數目或類別。

根據立法會文件,在2020年底《法援律師名冊》內共有177名律師及225名大律師符合資格接辦與司法覆核有關的案件。同年委派的87宗與司法覆核有關的法援案件中,有82宗由15名律師(佔合資格律師的8.5%)及37名大律師(佔合資格大律師的16%)處理,令人認為有關案件高度集中由這些律師及大律師接辦。

在早前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提交的《完善香港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議措施》中,政府就就律師可接辦與司法覆核有關的法援案件設新限額,每名律師每年最多五宗,每名大律師每年最多三宗。由此推算每年會有多37名其他律師及27名大律師,獲委派處理與司法覆核有關的法援案件。

對此,陳文敏認為,法援署的責任不是平均分配資源,而是根據不同案件提供最合適的律師,如若委任經驗不足的律師出任代表,只會犧牲申請人的利益,亦會影響法院判決的質素。

他質疑,若人為地限制律師接辦司法覆核的案件數目至每年三至五宗,這樣如何培養有經驗的律師?如果一個醫生每年只可以做三至五宗手術,我們可以培養出專科醫生嗎?陳文敏認為應該給予法援署足夠的自主權,而非硬性規定接辦的案件數目或類別......

詳細內容請閱讀第295期《香港01》電子周報(2021年12月13日)《大律師壟斷 出現司法覆核法援小圈子?》。按此試閱電子周報,瀏覽更多深度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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