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環境後種樹補償 是自欺欺人還是「做完就算」?

撰文:01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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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梁振英於2017年提出在郊野公園邊陲這類「低生態價值」的地區興建房屋;現任特首林鄭月娥更稱:「當數以千計兒童居住環境惡劣,是否仍然不可以在維港以外填海、不可以探討使用郊野公園邊陲地帶?」這種說法可見政府依然將保育與發展站在對立面,完全與「可持續發展」的理念相違背。

生態環境補償(生境補償),是通過在其他地方造林或恢復退化的土地,以抵銷或中和城市新發展所造成的物種棲息地和生物多樣性的損害,是一種「無淨損失」的政策,例如香港濕地公園也是其中一個生境補償區,用以彌補后海灣地區因天水圍新市鎮發展而失去的生境。侯智恒指出,生境補償對於保育是否有效,多半基於需要補償的生境範圍、生境的類種及長遠管理的資源是否足夠,但他也坦言香港的生境補償並不完善。

侯智恒批評,政府只向他表示生境補償計劃成功,一直不願意進行研究及提供數據,做法十分「不科學」。(盧翊銘攝)

可是,侯智恒批評,政府只向他表示計劃成功,一直不願意進行研究及提供數據,做法十分「不科學」。樹木種植為侯智恒的本科研究項目,他明白種植樹木的困難程度頗高,但政府的樹木種植合約只有三年,最多只有六年,「他們覺得林木會自動在三年內長成,當然不是這樣,如果他們認為(樹林)不用管理便可以成林,這個想法與倒錢落海沒有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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