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解構共同體:南希談「與共存在」作為共通之基礎 | 黎子元

撰文:黎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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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今天,我們對於「共同體」的思考的界限,昭示著我們時代的界限,或者說昭示著「我們時代的總地平線」。在讓-呂克·南希(Jean-Luc Nancy)發表論文La communauté désœuvrée(1982)三十五年之後,「共同體」的失敗與毀壞仍舊成為我們當下所面臨的處境——如果這不意味著某種絕境的話。

 

「共同體」的失敗,以及所有以建立「共同體」為形式的反抗事業的耗盡,在南希看來,歸因於「共同體」的概念與「極權主義」之間相互糾纏所打出的死結,而這種極權主義的邏輯運動源自黑格爾式的「總體主義」。南希也將總體主義稱作「內在主義」。他指出,恰恰是內在主義,即將人的內在本質絕對化,將人突出地當作內在的存在來看待,才構成了關於「共同體」的思考的絆腳石。

 

那麼什麼是內在主義?

 

從《精神現象學》(1807)到《法哲學原理》(1821),黑格爾論證了精神如何在自身的旅程中經歷重重發展環節而達到其在地上的最終完成——國家。

 

作為「地上的精神」,國家是倫理精神的實現,國家即倫理實體。國家實現了特殊性與普遍性的統一,即在作為最終目的的普遍物的層次上對個體特殊屬性的統一。經歷從家庭到市民社會再到國家的辯證運動,國家包含了之前所有的精神的發展環節,它是絕對的、合乎邏輯的、有完備理性的。這種理性的絕對的自在自為狀態,這種至高無上的完滿,就是總體。

 

總體「只不過是一個通過自身的發展而不斷完善著的本質」。縱觀精神的整個發展運動,精神對自身內在本質的實現便是一個使自身絕對化、總體化的過程。其間,低級的發展環節總是被高級的發展環節所包含,「向外」的運動只是為了在更高層次上被重新納入到總體的內部,以至於整個發展運動只彰顯了一種「絕對的內在性」。

 

黑格爾寫道:「國家是倫理理念的實現——是作為顯示出來的、自知的實體性意志的倫理精神,這種倫理精神思考自身和知道自身,並完成一切它所知道的,而且只完成它所知道的」。國家作為總體就是絕對知識的顯現,這個「絕對」就將「不可知」界定為「不可能」或者「界限之外」。精神在「國家」這裡實現了自我完滿,便意味對一切「外部」的排除。這就是南希所說的內在主義。

 

內在主義顯示了黑格爾哲學的邏輯內核。這種邏輯自黑格爾到馬克思(再到列寧,是否還需加上毛澤東?毛的文化大革命是不是對這種邏輯的抵抗?)一直束縛著「共同體」概念。

 

共同體被預設成由人組成的共同體,而組成共同體的人則被定義為「在其勞動或作品形式上的他們自己本質的生產者」。每一個個體通過勞動來不斷完善其內在本質,將其本質視為作品來生產;共同體以實現個體的內在本質為目的,在普遍性的層次上將每一個個體的特殊性統一成為「人的本質」,因而共同體「本身就是人的本質的完成」。

 

至此,共同體就與黑格爾的「國家」相互契合——每個個體的特殊利益終究必須由作為實體的共同體這個普遍物所統一。這就是南希所描述的「集體性實體當中的融合式完成」。

 

組成共同體的個體因其自身的絕對的內在性而成為某種不可分割的自為存在,就如同原子一般與其它原子相互分離。個體與個體之間的「不帶關係」(非—關係),或者說原子與原子之間的連續同一性,便構成了「人對人的絕對內在性」。同樣地,共同體作為完滿實現了自身本質的實體,不再有外部未知領域可以去認知的絕對知識,這種對外部的排除,便構成了「共同體對共同體的絕對內在性」。

 

從個體,再到由個體集合而成的共同體,都遵循著通向自身之「絕對」的發展軌跡,服從於「同一」的邏輯。針對這種同一的邏輯,南希指出:「這個邏輯將會是這種簡單而可怕的邏輯,它蘊含著:絕對被分離的東西在它的分離之中封閉著」。這種封閉在個體層面上造成了個體與個體之間共通之不可能,在共同體層面上則使得共同體與極權主義相互耦合在了一起。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南希認為內在主義絆住了我們關於共同體的思考,對內在主義的批判就成了思考共同體的首要步驟。

 

批判內在主義,不僅是對所有基於總體、同一來構想的共同體概念的解構,也是對人類社會曾經存在過神聖而原初的「共契」狀態這種幻影的祛除。南希指出,對共同體的解構,就是揭示絕對內在性的不可能,乃至個體性以及集體性總體的不可能;就是抵抗共同體成為實體,抵抗個體在集體性實體中融合;共同體不是籌劃,更不是集體籌劃,它不以作品來完成人或共同體的內在本質,它甚至就顯示著生產作品之不可能。

 

與被解構的共同體概念相對,我們把南希所描述的共同體稱為「共通體」以示區分。解構「共同體」之「同」恰恰是為了思考「共通體」之「通」。為此,南希把目光投向了「與共」(avec)這個描述此在如何存在的生存論概念,存在超出自身與其他存在建立關係的「綻出」(extase)問題,以及在法語中同時意味著分離與參與的「分享」(partage)。

 

「與共」,這個南希宣稱他從海德格哲學中發現的、被讀者低估了的概念,揭示出「所有的此在都是與共存在」。而這種「與共存在」所構成的關係,恰恰使絕對內在性的自我完滿從其原則上或者其界限上遭受挫敗:「存在『本身』最終被界定成關係,界定成非—絕對性,而且如果我們願意這麼說的話——無論如何這正是我試圖說的——被界定成共通體」。

 

「綻出」揭示了此在對自身的出離,此在的「存在是『在自己之外』的」。於是,綻出界定了絕對內在性,連同個體性以及集體性總體的不可能性。綻出問題使得我們可以擺脫從存在者總體之絕對性的角度來考慮存在問題。進而,我們可以從綻出這個考慮存在問題的另類思路來重新考慮共通體的問題——「共通體問題因此是同綻出問題不可分割的」。

 

獨一的存在的位置正是由綻出所引起的這種吊詭的關係所規定:「存在來自於它不能把它自己與之聯繫起來的外部,但是它與這個外部保持著本質的、無法測度的關係」。只有共通體才為這個吊詭的關係提供它的空間/間隔,只有在共通體中才能清晰地體驗或者意識到這種分離,而這種只能發生在共通體之內的意識,便是共通體的溝通——「它只能作為共通體的溝通而發生」。

 

這種溝通,這種意識,就是綻出。綻出意識恰恰是對自我意識的中斷,它揭示出自我的意識在意識的自我之外。綻出就是共通體的形式。由此可見,共通體並不構成一個「主體」——關於主體的思想阻礙了關於共通體的思想。共通體並不把一些自我融合到一個大寫的自我或更高層次的自我。相反,它是「諸多他人的共通體」——「共通體意味著並不存在任何沒有其他獨一存在者的獨一存在者」。

 

共通體被「分享」。但這個同時意味著分離與參與的法語詞,卻揭示出共通體是於此在之間被分享,更確切地說,在獨一的存在者之間被分享,而獨一的存在者之間又是相互間隔的。這意味著共通體並不構成主體之間的共契關係,這些獨一的存在者本身反倒是由於對共同體的分享才得以構成。共通體構成了他們又把他們分隔開來,因而分享成了無限異質的他者之間的分享。

 

南希用精妙的話語指出:「處在共通體位置上而『有』者,既非主體亦非共契的存在,而是共通體和分享」。而共通體的分享所分享的是「我們的致命真理」:共通體就是向它的成員呈現他們的必死真相。「它是有限的存在者的共通體,因此它本身就是個有限的共通體」。共通體就是其有限性的外展。共通體的本質,就是對有限性的「共—顯」。

 

「共通體由此而佔據了這個獨一的位置:它承擔了它本己內在性所具有的不可能性。」共通體就是不可完成之溝通的存在,就是共通體自身不可能性的共顯。它並不建立任何實體,也不生產任何作品,避免任何將共同存在對象化的操作——共通體是非功效的,是「無作的」或者說「無用的」。借用巴塔耶的話,共通體是「激情的釋放」,是獨一性之激情的傳染與溝通。

 

唯有他者在場,唯有向他者展露,此在的激情才得以釋放、傳染與溝通。因此可以說,「共通體乃是始終通過他人並為了他人而發生的共通體」。共通體的激情不涉及算計與操控,也不摻雜將對象據為己有以供享用的慾望,而毋寧是一種快樂、歡慶與狂喜。南希這樣描述快樂:「它達到了......獨一性的極致,達到了它的有限性的終點,也就是說,達到了在他者面前並與他者一起不間斷發生共—顯的邊緣位置」。

 

這種不間斷的過渡的運動就構成了共通體的分享,而分享便是一個無功效的而且無用的活動——一個不停止的未完成的活動。對分享的體驗,以及對快樂的體驗,難道不正是情人之間獨有的體驗?然而這裡所說的情人,自然不能是流俗意義上的、按照任何功效(包括兩人的共契為一)所設想的情人。興許我們可以從布朗肖所描述的「情人共通體」那裡找到啟示,去理解愛如何在其界限上展露著共通體。

 

參考書目:

《無用的共通體》,[法]讓-呂克·南希著,郭建玲、張建華、夏可君譯,河南大學出版社2016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