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物論】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也沒有免費的禮物

撰文:唐晉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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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晉濱

 

精神分析師拉岡曾說:「愛是將你沒有的東西給予不想要這東西的人。」又到一年一度的情人節,今年的禮物你準備好了嗎?可是你送的禮物未必是對方想要的(這情況可不少見),但禮物可是我們表達心意的物件,今天就讓我們一起來談談禮物的哲學。

其實,人與人之間有一種禮物的場域,在判斷一份禮物好壞(或恰當與不恰當)之間,有無盡的空間要我們摸索。由此,我們總覺得送禮總是猶如一場賭博,測試你對於收受者的了解,要你猜度對方的歡心。要有驚喜或新意,要符合對方的喜好等等。所以一份禮物最重要的是甚麼?是象徵意義,經濟價值,還是送禮者為了提供禮物背後所付出的代價(心思、時間等)?這些問題大概因人而異,沒有統一的答案。可是,我們仍然可以在人類學與哲學的理論中,追尋一套共通於所有送禮行為的結構。

 

在送禮之中,最尷尬的情況莫過於收到不想要的東西,但同時被逼將這份禮物放上自己虧欠對方的天秤

 

牟斯的禮物人類學

送禮是從古到今皆有的人類社會行為,甚至早在金錢、商品以至資本出現之前,人類已經在互相饋贈禮物了。說到禮物理論的權威,我們不得不提到馬瑟・牟斯(Marcel Mauss),他是社會學大師涂爾幹(Émile Durkheim)的姪兒兼學術繼承人,其著作《論饋贈——傳統社會的交換形式及其功能》(The Gift: Forms and Functions of Exchange in Archaic Societies)以人類學系統式討論人類的禮物與饋贈行為,為法國思想界帶來很大影響,包括同為人類學家的李維史陀(Claude Lévi-Strauss)。

 

李維史陀:結構人類學祖師 人類神話背後是符號之間的結構

 

牟斯認為人類饋贈的過程中包含著三重義務(obligation):首先是送禮/給予,然後是收禮/接受,最後是收禮者要以同一物品或同等價值的物品回贈給予者(回禮)。人有送禮的義務,是因為饋贈行為本身要求的義務所致(這是共通於所有人類社會的習俗、相處形式);人有收禮的義務,則是出於不願因拒絕接受禮物,而跟送禮者之間產生矛盾。

此時,饋贈行為在給予者與接受者之間建立起一種雙重關係:其一是(透過分享而獲得的)認同與團結關係,因為給予者與接受者一起分享了自己的所有;其二是(出於虧欠的債務而成的)等級關係,因為接受者一旦接受了別人的饋贈便負債於給予者,在他沒有償還這份饋贈之前,會處於一種從屬於對方的依附狀態;如果他一直未能回禮,那麼這狀態就會固定下來。此時收禮者的心態,就好比梅艷芳與張學友《相愛很難》所唱:「受太大的禮會內疚卻也無力歸還」。而且收禮者不回禮就等於顯示自己無能,這將會影響到其社會地位,種種原因都促成收禮者必須回禮的義務。

 

日本女性在情人節習慣會送「義理朱古力」給非戀愛對象的男性,一個月後3月14日的白色情人節,男生要回贈禮物給女生,可謂完美地體現了牟斯所講的送禮、收禮與回禮的三重義務

 

根據牟斯的觀察,他認為在社會層面禮物交換是全面性的,社會網絡就是緊密的禮物之網,社會上每一個成員都無法脫離這張網。在社會之下的饋贈,本身就可以是一種持續性的慷慨行為或暴力,但這種暴力是隱蔽的,因為它以非利益的分享形式來實現。饋贈既可以使雙方距離更近,但在社會意義上卻使雙方疏遠,因為它使一方有負於另一方。到底一次饋贈行為較偏重哪一種傾向,這就要看饋贈行為是出於善意,還是只是被利用的一種手段,牟斯傾向希望我們多從真誠的善意來看待饋贈行為。

 

德希達的不可能禮物

經濟學中有句諺語:「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不只午餐,禮物也從來都不是免費、沒有代價的。法國解構主義哲學家德希達(Jacques Derrida)曾寫了一本專書討論牟斯的禮物/饋贈問題,名為《給予時間一:偽幣》(Given Time I: Counterfeit Money),認為送禮與收禮者的感覺與意識,已經決定了禮物的性質:禮物本身就會帶來虧欠的感覺,而給予者與接收者都會意識到饋贈這行為。日常饋贈行為中的禮物總是帶著代價,而絕不是表面上的可以無條件接受的物品。

 

德希達(Jacques Derrida)《給予時間一:偽幣》(Given Time I: Counterfeit Money)

 

德希達的禮物理論跟他的思想方式密切相關。他觀察到人的某些生存與思想方式中包含著矛盾,對此他提出了幾組「詰難」(aporia),指出這些人類存有的現象都有著吊詭的邏輯:事物的可能性正建立在它的不可能性之上。饋贈就是德希達的其中一組詰難(其他詰難有款待、原諒與哀悼)。

在德希達看來,現實的禮物總是附帶著條件與代價,而真正的禮物必須是無條件的,它應該在給予與接受的對立以外,同時超越自我利益或計算,因而完全不會有回禮,甚至在饋贈行為之後,在雙方的記憶中都不留下任何痕跡。德希達認為最純粹的饋贈,是送禮者忘記自己曾經給予,收禮者亦忘記自己曾經接受,唯有這樣才不會讓接收者負上虧欠的債,不會構成兩者的等級關係,並且不會開啟回禮與再回禮之間的循環鏈。在這種要求之下,真正意義的禮物,就正吊詭地不可以呈現自身為禮物,否則雙方或任一方都會意識到這是饋贈行為,就會變成等級關係。

饋贈因此就成為了德希達所指的詰難:只有當禮物自身不以禮物來呈現出來 並且不被意識到時,禮物才是可能的。換言之,禮物的可能性就正建立在禮物的不可能性之上。我們還有可能做到純粹、真正的饋贈嗎?在現實上這可以說是不可能的。德希達對禮物的思想,等於認定在現實中根本不存在真正的禮物,它的實現性(actuality)是不可能的。

 

回歸正面意義的禮物

德希達的理論對於我們可能比較消極,有意識地送禮真的沒有價值嗎?我們或許可以回頭看看牟斯給我們的出路:我們還可以有一種不單純以利益為目的,而是建立在人與人之間情感交流基礎上的饋贈,只有這樣,禮物才是真正的人情與情誼的表現。

若你與伴侶之間的真愛已經超越計算,恭喜你,你們達到了良好意義的饋贈。可是若你自問還沒有達到這境界,那麼抱歉,以上的理論無助你挑選明天的禮物,也並非要你馬上就跟另一半說「不如我們不要再互送禮物吧!」但起碼可以讓我們明白到禮物的基本邏輯,以及:為何選禮物讓我們這麼頭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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