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采的道德系譜學:遵守承諾、會還債的主體才是自由意志的主人

撰文:葉雯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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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思想的三種道德哲學

尼采對現代哲學的最重要影響之一,可以說是以「系譜學」(genealogy)來取代康德主義。系譜學原本只是一種以族譜和血緣傳承來研究一個家族歷史的方法,但這種方法的本質在於追溯現存事物的歷史起源(genesis)和演變,因此可以用在家族歷史以外的其他研究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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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采就是以系譜學的形式來探索人類道德起源和文明特性,甚至認為這是討論道德哲學的最正確方法。然而,尼采這種研究策略並非要補充理性主義,準確來說,當他選擇使用系譜學方法時,他是想要擺脫理性哲學對道德的理解:對他來說,道德並不是先天律令,而是意志角力和文明演化的症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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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康德之前的道德哲學(不論是古典時代的亞里士多德、伊壁鳩魯,還是近代的斯賓諾莎和英國經驗主義)都將善定義為快樂情緒,善的擴大就是快樂的增長,而康德則自豪地認為自己首次將人類道德規範完整地歸納成先天、純粹和普遍理性的法則,並且批評前人的道德觀念不正確地摻雜了後驗性質。

尼采整個哲學創作就是要推翻康德,將道德問題再次後驗化。但尼采並不只是要回歸到英國經驗主義或道德心理學,因為他認為英國人的做法還不夠深入:英國哲學(以休謨為代表)雖然將道德看成是功利計算、教育和社會等「庸俗」因素(相對於理性秩序、上帝這些崇高因素)所構成的心理情感,但尼采批評他們仍然將心理情感(例如同情、利他心、愧疚感)看成是一些抽象的、被習得的「理念」,還不能充份反映人類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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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在尼采看來,近代道德哲學可以有三種研究方式和立場:康德主義將道德歸納為先天理性、英國的情感—經驗主義將道德還原成心理和社會的功利需要,尼采自己的歷史系譜學則將道德追溯到人類族群鬥爭歷史中,完全取消道德規範的超越性和崇高性。

道德系譜學的第一個範疇:善惡的起源

尼采的《道德系譜學》(On the Genealogy of Morality,1887)以系譜學和語文學(philology,尼采的老本行)的方法追溯道德哲學的兩個最根本範疇:善惡和良心。尼采追溯「善」在歐洲語言的字根和它在歷史文獻中的運用,認為在人類文明早期,並不存在著與惡(evil)相對的善(good)概念,而只有與壞(bad)相對的好(good)概念:他發現「好」與「貴族」、「高尚」、「真誠」等詞相關,「壞」這個詞則來源於「平民」、「樸素」、「俗氣」、「低級」等字眼。

換句話說,尼采主張「好壞」這種規範起源於貴族和平民之間的社會等級鬥爭,但是,他所說的等級(caste)並不是馬克思主義中以財產性質來定義的階級(class),而是以意志的兩個類型:肯定自身和否定自身來劃分。好壞這個標準並不是用來判斷一個人有沒有踐行客觀的道德規範,而是用來判斷一個人的行為能否表現和增進自己的力量。任何能夠肯定自身、提高力量、消滅或凌駕他人的行為都是「好」的,相對來說,阻礙自己行動、減損自己生命力、被動地進行的事情都是「壞」的。

尼采《道德系譜學》(On the Genealogy of Morality)(Penguin Books)

至於有等級含意的「好壞」是怎樣演化成無等級含意的「善惡」呢?尼采認為這與基督教崛起有關:隨著古典社會貴族制沒落,社會領袖的角色由禁慾的僧侶階層所掌握,平民等級的被動特性和怨恨權力的心理成為中古至近代社會的特質。這導致道德語言也出現轉變,原本以力量表現為原則的「好壞」概念也被顛倒,越沒有力量的人越被視為善,越表現自己意志的人則被視為惡。

「善惡」屬於道德的客觀規範概念,而「良心」則屬於道德主體概念。尼采對於善惡的歷史分析最受關注,相對來說,他對良心問題的追溯則少人討論。這種理論側重的出現,可能是因為多數道德哲學家或研究者只是想探索規範的準則和內容(「該做什麼」這類問題),而比較少意識到道德主體的構成本身就是一個需要反思的問題。尼采哲學的解讀者也常常止步在「善惡」起源,忽略了主體構成這個面向,所以我們在這裡會對此多加著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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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系譜學的第二個範疇:罪惡感的起源

傅柯可以說是少數發揚尼采主體構成理論的思想家,他的「主體化」(subjectivation)和「規訓」(discipline)理論都直接沿用《道德系譜學》第二章的內容。尼采和傅柯想要追問的並不只是規範的內容是什麼——因為在知道客觀規範的內容之前,必須要有能夠被規範化的主體。換句話說,尼采和傅柯都想要探索一個能夠理解、進入和尋找規範的主體如何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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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意識可以說是尼采的真正創舉,在他之前的德國觀念論哲學雖然已經強調主體概念的重要性,但主體只被視為一個客觀事物的接收器,它的同一性(identity)也只是一個需要被假定為真的預設。尼采反對任何抽象的理論構想,他認為主體並不是什麼先驗事物,而是一個被社會生產出來的現實存在,因此對於主體問題的追問方式應該是這樣的:一個傾向遺忘事物,沉浸在當下感官經驗之中,對未來和過去沒有意識的動物,是如何成為能夠將流變的事物當成同一個單位,進而理解因果性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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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種很常見的錯誤理解,認為尼采的哲學「反社會」。準確來說,尼采反對的是怨恨與被動精神,而不是社會本身,他甚至認為社會習俗對個人施加的枷鎖是必須的,因為社會的最終結果是造就出獨立自主個體(sovereign individual)。只有這樣的主體才能夠與他人溝通,構成真正的友愛,並且可以將過去的自己和未來的自己當成同一個人,因而願意在雜多變化之中堅持自己的意志,負責任地實現自己過去下的承諾——尼采認為這種前後一致、遵守承諾,可靠、可預估的主體才是自由意志的主人,也只有這種遵守承諾的美德才可以被稱為「良心」(conscience)。與尼采在《查拉圖斯特拉如是說》(Thus Spoke Zarathustra,1883)所提的概念一樣(猿人與超人、精神三變等),值得我們關注的並不是原初自然狀態,也不是最終的自我肯定狀態,而是處在這兩個極端之間的含混狀態:人類文明的歷史演進,其中的差異、鬥爭、起落,都發生在遺忘與記憶、軟弱與自我肯定、背棄承諾與負責任兩類傾向之間。

尼采《查拉圖斯特拉如是說》(Thus Spoke Zarathustra)(Barnes & Noble)

承諾的本質是一個主體在時間的差異之中維持自己的同一性,因此承諾並無法被他人強迫而成,必定是由主體自己所許下——對承諾的實現或背叛,因而都是對自己的實現和背叛。如何看待承諾就是衡量一個主體意志強弱的最終原則。與那種罕見的、自我承認的高貴意志相比,絕大部份人都是隨便訂下廉價承諾,事後卻又不能遵守的軟弱意志。中古時代開始,道德哲學的核心概念之一是壞良心(bad conscience)或罪惡感(這些情感在古希臘—古羅馬的道德哲學中幾乎不存在)。尼采指出德語中的「罪惡感」(英語:guilt,德語:Schuld)與「債務」(德語:Schulden)有同樣的字首——這並不是巧合,人類社會最基礎的承諾形式是債務,罪惡感就是起源自債務關係,這是主體在無能兌現承諾,並且想要否定此前承諾時的感受狀態。

罪惡感不單不深邃,反而是人類最低下的情感,因為它顛倒了承諾的本質:帶罪惡感的人否定自身的行動力和前後一致性,一方面將自己許下的廉價承諾怪罪成別人的強迫,另一方面又將身體和心靈的負累感當成是一種償還。當一個健康的、高貴的意志需要向他人借錢時,他只會專注思考如何透過正確的勞動來賺回本金和利息以實現自己的還債承諾,因而罪惡感並不會出現在他的意識中。相反,當軟弱意志向他人借錢時,他所考慮的卻是要透過空洞的未來期盼來騙取貸款,又因為他自己都不相信自己的一致性,他需要對債權人許下錢債肉償的瘋狂諾言,以向債權人保證自己會還債。古代酷刑因應軟弱意志否定自身的心理而生:當一個債務人無法償還他承諾的債額時,他轉而在自己身體中切割同等份量的肉交給債權人;痛苦成為一種不兌現承諾時的替代和懲罰方式。

尼采認為人類道德史中的諸多奇怪幻想都起源自這種隨便承諾又輕言放棄,不真誠的軟弱意志,而這些奇怪幻想的代名詞就是基督教。從尼采這套系譜學出發,我們可以看到基督教的一切重要概念都與債和罪惡感相關:全能、憐憫的上帝就是一個家財萬貫、一擲千金,因而能輕易免債的債權人;恩典(grace)是債權人寬免債項或延長償還期的舉止;耶穌與羔羊的意象都與抵押品和擔保人相關;救贖(redemption)在法學中的意思就是贖回抵押品、恢復無債務的清白狀態——對尼采來說,基督教每一個幻想都是軟弱意志、無能還債者的心理投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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