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哲學,「成為一切,成為一切人的奴隸」| 黎子元

撰文:黎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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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哲學的一個生死攸關的任務便是要重新贖回哲學思考的「普遍性」。

 

陳錦輝在《一切:聖保羅與當代思潮》的序中寫到:「然而,保羅至今仍然搖撼我們的地方,在於他不單要成為一切,且要成為一切人的奴隸。何以至此?竟然是為了贏得一切人的生命」。倘若當代哲學力圖將哲學思考的「普遍性」重新贖回,它或許就需要實踐保羅當年實踐過的歷程,像保羅一樣,首先成為一切人的「奴隸」,然後「贏得一切人的生命」、「為一切人贏回生命」。

 

就為了這「一切」,「普遍性」便註定成為當代哲學家們無法迴避的棘手問題。

 

當前,後現代意識形態盛行(宣揚去物質化,迷戀虛假多樣性,聲稱真理不可能,也就等於否認了哲學思考本身)。倘若「普遍性」問題得不到解決,哲學的可能性、必要性與合法性便無從確認,「當代哲學是為了一切同代人的哲學」這樣的哲學宣言也就顯得蒼白無力。在這個意義上,神學原典中記載的保羅事跡為當代哲學提供了邏輯圖式,保羅成了我們的同代人,保羅思想在當代成為可以被重新發掘的重要資源。

 

聖保羅這位基督教早期最有影響力的使徒之所以在當代激進的、具有鮮明反神學立場的哲學家的思想論述中「復活」,恰恰就在於這些當代哲學家們力圖通過對「保羅大馬色事件」的回溯,探討「革命性轉變」的發生條件:從基督徒迫害者到基督教早期最有影響力的傳教士,這一發生在保羅身上的轉變如何可能?保羅怎樣做到「活著就是基督」、「以耶穌的心為心」?他又以什麼方法在羅馬帝國傳揚福音,成為「外邦人的使徒」?

 

以上問題都可以歸結為對普遍性的提問:是否有一種關於主體革命性轉變的普遍邏輯圖式——即主體化圖式?普遍性的「理念」是否可能?這種普遍理念如何能夠在一切人——包括那些原本不屬於該理念的信奉者的人們——身上傳播與顯現?社會變革理論若要獲得有力的邏輯支持,以上對於普遍性的提問就必須得到解答。

 

那麼,當代哲學家們如何回應普遍性的難題呢?如何建立一套嶄新的定義普遍性的邏輯架構呢?如果這種普遍性是可能的,那麼它就不應該是一種建基於西方形而上學傳統的普遍性,即一種被預設為有效,從而擔保了整座形而上學大廈的普遍性,也不能是一種「歐洲中心主義」的普遍性,即局限於歐洲文明自身經驗建立起來的,卻聲稱放諸四海皆準、無視文明差異的普遍性。

 

當代哲學家們的其中一種嘗試便是藉助對黑格爾「具體普遍性(concrete universality)」概念的回溯與挪用來建立定義普遍性的邏輯架構。而「具體普遍性」這個概念恰恰建基於一個根本性的操作:分裂(split, scission)。

 

大概是受到拉岡的啟發,巴迪歐在《主體理論》第一部分便開宗明義:任何事物皆包含自身與自身的分裂。因此,任何「一」都已經是「二」。最根本的對立不是A和B的對立,而是A與自身的對立。這是巴迪歐通過發現黑格爾邏輯學隱藏了的「第一重分裂」作為邏輯學必要起點而得出的洞見。這種「原初的分裂」使得事物與自身產生了差別。齊澤克在2016年出版的著作《差別》(Disparities)便是對這個關鍵課題的探討——他甚至宣稱「差別」是繼「否定性(negativity)」、「視差(parallax)」之後辯證唯物主義的又一個至關緊要的概念。

阿蘭.巴迪歐(trans. Bruno Bosteels),《主體理論》(Theory of the Subject),Bloomsbury Publishing,2009.
斯拉沃熱.齊澤克,《差別》(Disparities),Bloomsbury Publishing,2016.

 

具體普遍性不是以一種其實不合理的增補物(irrational surplus)為條件來建構一個合理的整全(rational totality)。比如說,西方人將「現代性」闡發為人類文明的普遍發展模式,通過將這套模式強加於非西方世界,使得非西方世界都成為了西方現代性的「種屬」或「部分」。於是,世界便成為一個整全,當中只剩下程度上的差別(高度現代、現代、不夠現代......)。

 

與這種普遍性不同,齊澤克指出,具體普遍性只有在某個例外處境中才能被通達,即只有當普遍性遭遇其「種屬」或「部分」不符合普遍性自身的規定,乃至普遍性之謂普遍遭到否認的時候,具體普遍性才能直接落實自身。例如在奴隸社會,「人」的普遍性只適用於所有自由人而不包括奴隸。奴隸起義作為一種例外狀態,恰恰是要去質問:奴隸是否屬於「人」,甚至更進一步,要去顛覆自由人的「普遍人性」。這裡,重要的議題不僅僅是為奴隸掙得能夠被包括在由自由人制定的「人」的概念之下,而毋寧是要使得作為「被排除物」的奴隸自身的屬性得以普遍化為人類整體的屬性。換句話說,由自由人制定的「人」的普遍性必須被撕裂、廢除。只有經過這項操作,「人」這個概念的具體普遍性才得以建立。

 

而保羅的傳道歷程則說明,只有通過揭露一切法政權的不義,才能彰顯彌賽亞的義;必須否定、廢除帝國頒佈的普遍律法——「大地之法 nomos」,上帝的律法才有望在人間建立。隨著大地之法步入終末,並且只有在終末的一刻,「世界才弔詭地變得完滿,成全自身」。如陳錦輝在書中所指出的,上帝律法的普遍性不可與nomos及法治所標榜的普遍性混為一談——後者只是一種政治覆蓋自上而下的、以法律條文形式構成的抽象的普遍性。自保羅的「否定政治神學」,當代哲學家們試圖重新發掘出一套支撐社會變革理論的邏輯架構。

 

同樣地,主體必須經歷一次自身與自身的分裂,才能完成革命性轉變,必須以自身與自身的差別為條件——即A總不是完全的A,必然存在著缺口,A實現自我整全的目標必然失敗,所以必須恆久地運動下去——才能通達具體普遍性。這在保羅蒙召的時刻也得到了印證。在大馬色的路上,上帝毫無預兆地突然向保羅顯聖。經歷這個例外事件,他受到上帝的呼召,醒悟自身的不完整,於是與此前的自我分裂,投入基督的真理,轉變為忠誠的使徒。保羅的轉變,或者說主體化,正正彰顯了基督真理的普遍性。這種普遍性必須與一般所謂「真理」的抽象普遍性相區別。

 

陳錦輝寫道:「保羅令當代重新經歷了一種『原初』或『本源』的分裂」。就在這原初的分裂,自身與自身之間的切口處,當代哲學遭遇了重新贖回普遍性的契機,開啟了一場要再次宣稱哲學必須「成為一切」的偉大冒險。

 

如果基督帶着為眾生背負原罪的心,被架上十字架,而保羅以基督的心為心,甘願成為一切人的奴隸,只為救贖更多的人,那麼從聖徒歷程獲得「啟示」的當代哲學,也不惜成為一切同代人的奴隸,只為了替一切同代人贏回生命。

 

延伸閱讀:
Alain Badiou, trans. Ray Brassier, Saint Paul: The Foundation of Universalism,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