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周】讓顧客買更多 超市購物車80年前誕生 原來沒人肯用

撰文:陳奕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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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進超級市場,很自然第一件事是推一架購物車。看似簡單,但原來購物車也要精心設計,在80年前由一名美國人發明。購物車剛推出之際,甚至無人問津,沒人肯用。

自從雪櫃普及之後,民眾去超市買的東西也可以多了。(VCG)

「當購物籃太滿或太重,他們多數不會再買下去。」戈德曼(Sylvan Goldman)說。

在商人角度,當然顧客買得愈多愈好。開超市的戈德曼也不例外。這名俄克拉荷馬城(Oklahoma)的商人,1930年代經營連鎖超市Humpty Dumpty。特別在那個經濟大蕭條後的年代,不少商店、超市都廉價促銷,加上美國人開始富裕,家中有雪櫃可以囤積食用品,亦多了人有車可以運載「戰利品」,所以不少人都在超市買得多了,甚至買到「冇手拎」,只好打道回府。

起初,戈德曼叫店員要打醒十二分精神,如果顧客的購物籃滿了,就主動上前幫他們先放去收銀處,讓他們繼續購物。但這個方法幫助不大,他們仍然買滿就走。後來,戈德曼也試過改動貨物格的擺法,也沒成效。

戈德曼設計出購物車之後申請了專利,為他賺了不少錢。(Google Patents)

  男女皆不好 做媒改形象

1936年的某一天,戈德曼在辦公室看着摺疊式木椅,看着、看着,靈機一觸,如果在椅下加滾輪,座位改為放一個木籃,豈不妙哉?他馬上找了懂木工的得力助手,一同設計。後來發現用木製,會不夠力承重,他們於是改用鐵再試試。

折騰幾個月後,購物車終在1937年6月4日面世。戈德曼在俄克拉荷馬城的報章上刊登廣告,圖中可見一名女人不夠力拿購物籃,文字寫上「全新,震撼。不用再挽購物籃」,因為他們現在可以用購物車了。亦有另一則廣告說:「你能想像在大型超市中左繞右轉,而不必手挽呆笨的購物籃?」

購物車後來被喻為「商品史上最大進展」,但當時的人卻興趣缺缺。戈德爾後來接受電視台訪問,憶述起初不容易說服顧客。「大部份家庭主婦認為『不想再要手推車,我已經有嬰兒車,不想再推更多車了』,男人也會說『這麼細小的購物籃,難道你認為我臂彎應付不來?』」

要改變民眾的行為習慣,戈德曼的策略是:做媒。他請了不少型男、美女假扮客人,在店內推購物車買東西,將這回事塑造成得很平常,甚至很新潮。

經過一番宣傳和做媒之後,逛超市用購物車逐漸為人接受。(網上圖片)

  愈改愈良 愈買愈多

結果,戈德曼不但成功了,甚至他申請了專利,另外成立了一家購物車公司,製作購物車賣給其他超市。一時之間需求大增,在1940年,想買戈德曼購物車的商店足足要等7年之久才能有貨。

當時戈德曼的設計,與現今超市所看見的有何不同?最大分別在於那是一個個鐵籃,所以購物車不能併在一起,非常礙空間。所以,最大的變動出現在1946年,堪薩斯市的沃森(Orla Watson)改良了車上的購物籃,令他們不用之時,可以一個個併合起來,這個購物車2.0的研究亦大致沿用至今。

現在超市看到的購物車,有的還有嬰孩座位。畢竟購物的大都是家庭主婦,不少還會帶嬰孩上超市。在最初他們被安置在下層購物籃,但在二戰後嬰兒潮開始,有人改良了購物車,加裝一個嬰孩座位,美國後來更加立法規定要加裝安全帶,顧客於是買得安心又放心。

商人真聰明,多年下來購物車的籃愈做愈大,顧客買的東西愈來愈多。戈德曼憑藉超市和專利設計建立了一家龐大的企業,成為了一個富翁,到1984年去世。美國一名大學教授威爾遜(Terry P. Wilson)甚至為他寫了一本傳記,名叫《改變世界的手推車》。

戈德曼成為了俄克拉荷馬城的重要商人。(Oklahoma Hall of F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