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監局呼籲物管公司早日申領牌照

撰文:黃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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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物監局﹚向全港1萬多個業主組織﹙包括業主立案法團及業主委員會﹚發信,呼籲其鼓勵所屬物業的物業管理公司早日申領物管公司牌照。

物監局主席謝偉銓強調,如業主組織所聘用的物管公司合約期會超越2023年8月1日,則必須確保該物管公司於上述日期前已持有物管公司牌照,方可繼續執業。

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於去年8 月1 日起正式實施,目的是透過制訂及執行一套專為香港物管業而設的發牌規管制度及相應配套措施,鼓勵及協助物管業及從業員朝優質化及專業化發展。為讓業界有充足時間適應,發牌制度設有3年過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