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捱貴租】深圳明年實施新出租屋管理規定 租金管制最終「難產」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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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在7月時發布徵求意見稿,內容與增加租賃住房供應、規範住房租賃市場行為等有關,當中最為人關注是租金管制,設立租金指導價、房東不得隨意漲租等。
惟據內地傳媒報道,《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規定》已獲得市政府常務會議修訂通過,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但當中並沒有被廣受期待的有關制定並嚴格執行房租上漲幅度的限制性條款。

報道指,新規定的管理對象包括住宅出租屋、工商業出租屋及其他出租屋,至於城中村住房、小產權住房、違建加建房等是否納入其中,規定並未有點明。此外,新規定有分別從管理部門、出租人、承租人的角度出發,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租賃合同備案。報道認為,整體來看新規定相較於舊版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規定(修訂草案立法協商稿)》並無太大突破。

報道又提到,早在市政協在1月召開的專題協商會中,「制定並嚴格執行房租上漲幅度的限制性條款,遏制租金非理性上漲」已是一眾委員在會上的焦點之一。政協委員聶竹青當時指出,租金居高不下,租客居住不上,是深圳房屋租賃十分棘手的問題,建議通過立法保護租客正當權益,包括對租賃市場實行租金管制、管控資本對長租公寓投機性炒作等。深圳住建局有回應指出租屋的定價問題需要重視,但出租人的權益也需要得到保障。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