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上海漢以售口罩為由騙取17萬 判監五年半處罰金十萬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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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湖北武漢爆發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持續,3月17日(周二),兩宗由上海市奉賢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妨害疫情防控刑事犯罪案件在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以視像會議方式審理,並當庭作出一審判決。其中,一名男子以出售口罩為由騙取8名被害人近17萬元(人民幣,下同),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

上海一名男子以出售口罩為由騙取8名被害人近17萬元,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資料圖片)

根據案情,被告人王方某在疫情防控期間,在沒有口罩貨源的情況下,以出售口罩為由騙取8名被害人錢款近17萬元,後用於賭博。法院審理後認為,王方某虛構銷售疫情防控用品的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從嚴懲處。鑑於其能坦白並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王方某最終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不足部分責令退賠。

在另一宗尋釁滋事案件中,被告人王春某在未佩戴口罩等防護措施的情況下,酒後至一處防疫點,與該防疫點一名負責人及一名勸架人發生口角,並毆打該勸架人,導致其輕傷。法院審理後認為,王春某辱罵、毆打防疫點工作人員,破壞疫情防控管理秩序,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應當從嚴懲處。鑑於其認罪認罰,並獲得被害人諒解,依法可以從寬處理,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