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父母狀告22歲女兒「拒養2歲弟」勝訴 網民怒:斷絕關係吧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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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一對靠低保(最低生活保障)維生的貧困父母,因為養不起2歲兒子,竟要求在外地打工的22歲女兒麗麗(化名)代為扶養。在麗麗拒絕後,這對父母將她告上法庭,法院判父母勝訴,要求麗麗需扶養弟弟。
事件在微博引發熱議,網民對麗麗的遭遇感到同情,認為父母沒有能力扶養卻生下二胎,是不負責任做法,而年紀尚輕剛出社會的麗麗「連自己都養不活」,要如何扶養弟弟?甚至還有人憤怒表示,建議麗麗「跟家人斷絕關係吧!」

律師指,根據婚姻法和即將生效的《民法典》規定。父母若對於孩子沒有扶養能力,兄弟姐妹是有扶養義務。(微博截圖)

據微博「@瀘州網警巡查執法」及內地多間傳媒報道,麗麗的家庭條件拮据,但她學習非常刻苦,大學期間所有費用都是靠自己的獎助學金解決,詎料她大學剛畢業,父母就要求她扶養2歲的弟弟。

麗麗為此事和家人吵了一架,當時她氣憤表示「憑甚麼讓我養弟弟?你們就是告我,我也不養!」沒想到父母真的把自己告上法庭,麗麗無法理解自己的父母,明明沒有能力養育孩子,為甚麼還要把孩子生下來。然而,法院最終判父母勝訴,麗麗作為姐姐要扶養弟弟。

事件在微博引發軒然大波,登上熱搜榜,不少網民表示難以理解這樣的判決結果,認為弟弟是父母要生下來,麗麗為何要對此負責?還有人說,姐姐以後還怎麼找男朋友?不過有律師表示,根據婚姻法和即將生效的《民法典》規定,若父母死亡或無力扶養未成年弟妹,有負擔能力的兄姐有扶養義務。因此。父母生二胎前,應當遵循一胎意見。

法院判決麗麗需要扶養2歲的弟弟。(示意圖/視覺中國)

律師解釋,兄弟姐妹同出一源,從小生活在一個家庭,關係十分密切,當父母雙亡,或者父母無力負擔未成年的弟妹的時候,不能不念骨肉之情而置之不顧。

不過律師也表示,兄姐對弟妹承擔扶養義務,必須符合3個條件:第一,兄姐要有負擔能力,如果其自身生活難以維繫,或僅能保障自己基本生活需要,對弟妹就不負法定扶養義務;第二,父母要確實無扶養能力,如果父母有能力扶養,兄姐對弟妹就不負有法定的扶養義務;第三,弟妹必須是尚未成年,如果已年滿18歲,即使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亦無扶養義務。若個案未符合任一條件,兄姐都無需負擔扶養義務。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