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女與伯父一家在微信群組對罵 法院判決雙方互相道歉賠錢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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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女子趙小紅(本文皆為化名)與其伯父趙大春一家有多年積怨,今年初,雙方在微信群組對罵。事後,伯父一家三口將趙小紅告上法庭,要求對方賠禮道歉。審理中,趙小紅提起反訴。
近日,宜昌夷陵法院審結該案,認定雙方4人均構成名譽侵權,判決雙方都要張貼道歉聲明,且要互相賠款。其中,趙小紅要向伯父一家三人賠償5000元(人民幣,下同),伯父與其妻則要向趙小紅賠償2000元。

據宜昌長安網報道,事緣趙小紅的祖父趙某早前去世後,趙某的4個兒子在母親張某的養老以及財產分配問題上產生矛盾。2019年5月15日,四兄弟簽訂《關於張某贍養的協議》,約定由趙大紅(趙小紅的父親)負責張某的生養死葬,而母親張某的財產等也由趙大紅繼承。

法院判決雙方互相道歉賠錢,惟趙小紅需要賠多3000元。(示意圖)

2020年1月下旬,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當地村委會為疫情防控建立了微信群組,趙小紅、其伯父趙大春一家(包括趙大春的妻子陳某、孩子趙小春)均為該群組成員。5月4日上午,大家在群組聊天時,趙小紅與趙大春、陳某發生激烈言詞衝突,隨後演變為侮辱謾罵。在群組內他人幾次勸解後,雙方終於不再繼續互罵。由於當時微信群組成員多達102人,雙方的言辭在當地留下負面印象。

2020年5月25日,趙大春一家三人訴至夷陵法院,要求趙小紅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審理中,趙小紅提起反訴。夷陵法院結合雙方當事人的訴請,各自侵權給對方造成的損害程度,以及侵害名譽權行為傳播導致當事人在村級範圍內的社會評價降低的實際情況,於近日做出判決。

存在主要過錯 趙小紅賠多3000元

判決指出,由於趙小紅不尊敬長輩,首先在微信群內使用侮辱、誹謗言語,引發矛盾,且不當言語較伯母、伯父為多,存在主要過錯。趙小春的不當言語較少,過錯程度較輕,尚未造成對趙小紅名譽權侵權的嚴重後果,故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判決,趙小紅於判決生效後7日內,在村委會辦公樓處公示欄內張貼致歉聲明,向趙大春一家三人賠禮道歉,趙大春與其妻陳某要在相同位置張貼致歉聲明,向趙小紅賠禮道歉,張貼時間為7日,如逾期不執行,則由法院在上述地址全文張貼該判決書內容。

判決同時指,趙小紅要於判決生效後7日內,賠償趙大純一家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趙大春的妻子陳某和孩子趙小春則要在相同期限內,賠償趙小紅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

法官指,微信群組也是公共場所,公民在微信群內發表言論也應遵守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