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老翁打官司索「帶孫費」 法院調解後孩子父母自願支付10萬元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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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德陽一名60多歲的李姓老翁,近日將自己的女兒小李及其前夫劉先生告上法庭,希望透過訴訟法律討回自己的「帶孫費」。最終,經旌陽區法院調解,劉先生及小李自願向李爺爺支付10萬元人民幣。

案情指,小李自懷孕後便辭職在家養胎,孩子也順利於2016年出生。雖然外孫女出生為家庭增添了幸福,然而劉先生長期在外地工作,小李獨自照顧孩子忙不過來,李翁遂決定放棄安逸的退休生活,與老伴肩負起照顧外孫女的重擔。到了前年10月,小李與劉先生離婚,外孫女跟隨母親生活,家庭的其他矛盾便顯現出來。

李翁認為,自外孫女出生後,劉先生便一直不聞不問,非但未有花一分一毫,擔起當父親的責任,還理直氣壯地認為李家的經濟條件好,帶外孫女是應該的,毫不心存感激,令他非常傷心。於是,他決定在3月3日上午,用一紙訴狀將女兒和劉先生告上法庭,並指出法律規定子女的法定監護人為父母,而非外祖父母,故小李、劉先生應當支付自己照顧外孫女所花的必要費用,包括支付外孫女出生以來自己墊付的8萬餘元醫療和生活費,以及4萬元「帶孫費」。

主審法官對照《民法典》相關條例釋法,指未成年子女的監護和撫養責任在父母,而不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當父母已死亡或無力撫養的情況下,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才具撫養孫子女、外孫子女的法定義務。最後經過溝通,案件最終達成調解。

(紅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