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漢因戴口罩被陌生人毆至骨折 檢方抗訴後打人者被改判3年半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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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陽祁東縣男子熊小軍,在去年1月30日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因戴口罩被陌生人打至骨折。
打人者周某華犯尋釁滋事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檢方事後提出抗訴,同時變更起訴罪名為故意傷害罪,最終改判有期徒刑3年6個月。

據此前報道,案發在去年1月30日,熊小軍在祁東縣一間煙酒攤內被周某華撕扯其口罩,兩人隨後發生口角。被人勸開後,周某華再次折返煙酒攤,並將正在喝茶的熊小軍左手臂打傷致骨折。熊小軍被醫院診斷是左肱骨外科頸粉碎性骨折,司法鑑定屬輕傷一級。

熊小軍左手臂被周某華毆至骨折。(紅星新聞)
熊小軍稱被毆打後傷情日益嚴重,出現神經受損。(影片截圖)

在同年6月10日,祁東縣法院一審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周某華有期徒刑8個月,認定周某華具備自首、自願認罪認罰、部分賠償情節,可從輕處罰。

但祁東縣檢察院認為是量刑明顯不當,指周某華在疫情期間實施妨害疫情防控有關犯罪,應當從重處罰,遂提起抗訴。12月4日,經過再次司法鑑定,熊小軍的損傷被評定為重傷二級、九級傷殘。熊小軍更稱,被毆打後傷情日益嚴重,出現神經受損,目前左手臂已經喪失活動功能,甚至開始出現萎縮的情況。

經過再次司法鑑定,熊小軍的損傷被評定為重傷二級、九級傷殘。(紅星新聞)

祁東縣檢察院在去年底出具《變更起訴決定書》,將周某華的起訴罪名由尋釁滋事罪變更為故意傷害罪。據內地傳媒報道,熊小軍近日已接獲官方通知,周某華的判刑被改為3年6個月。熊小軍指,對於新判決結果仍舊表示不服,周某華此前賠償的4.3萬元人民幣亦不足以彌補損失,而且周某華至今尚未道歉。不過,熊小軍向祁東縣檢察院遞交的抗訴申請已被駁回,檢察院認定新的一審判決事實認定清楚、定性准確、審判程序合法、量刑適當。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