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初戀毀了一生 性侵受害者:男友說我像我最討厭的強姦犯

撰文:余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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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位性侵受害者的獨白......

每次接受訪問,總擔心無法完成,前一星期,前一天或前一刻鐘都可能發生狀況。記者聽我說,上一次受訪前出現人格解離(註1)後被強制送院,每天哭至五六小時,她對我說,休養似乎比訪問重要......我叫沈月, 21歲,半年前開設「倖存者」臉書專頁,身邊朋友說過同一類話,叫我先休養好,過了自己的心理關口才做其他事。

倖存者專頁上寫道,瀕死之人,卻不至人間失格。未開專頁前,我自殺過,不知第幾次的自殺,又一次被男朋友救回,救回來我問,生存還有什麼意義?好像除了不停哭,和這件事外,我無事可做了。那天我回記者一句:「接受訪問是我想做的事。」讓精神病患者、性侵受害者的聲音被聽見,減少大眾的誤會和偏見。

專頁上寫的字,要抽離地寫,儘管回憶每每帶我到地獄,對著記者,我同樣平靜地說那些夢魘。像救贖自己,捉緊一根稻草,而我沒有其他選擇。

我現在說的故事,不是一件過去的事,它在我身上仍持續發生。半年前驚覺十四歲那條分水嶺,粗暴地把我的人生剖開才有了現在的我。十四歲那年,我的初戀男朋友強暴了我。

(倖存者專頁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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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台灣作家林奕含自殺死去的幾小時內,我知道消息的當下,出現第一次人格解離,分裂出來的「她」代我承受無法面對的痛苦和衝擊力。一個陌生人的死為什麼令我衝擊如此大?她像我唯一可以扶持安慰的人,有相似的經歷,是最了解我的人,最後連她也忍受不住痛苦離開......衝擊令我定義到14歲那件事是性侵,是強姦,我並不願意,之後那幾次也不願意,記憶啊什麼都回來了,而我的人生也翻天覆地,雞飛狗走——由返學變成停學,由抑鬱症變成人格解離;由一個普通女生,變成性侵受害者。

「男女朋友做那事不是好正常嗎?真的不願意,為什麼第三、第四次地陸續發生?」我們都忽略了親密關係中的性暴力,當任何一方不願意做,另一方不可以用關係作為脅迫,否則都是性侵,包括我,當時我有說不好,他還是做了,之後幾次我沒法反抗,像林奕含般以愛之名美化,「我要愛他不然我太痛苦了。」情侶之間做愛好合理,我忍受一次又一次的不情願。有時我覺得詭異,受害者竟為侵犯者辯護,說因為愛。

十四歲那年後,我對性最初的認知,就是粗魯、強迫和單方面,腦袋把它定形,就是這樣子。性侵對我的性觀念影響很大,覺得男生都只着重性,認知中的做愛也只有強姦。一直以來我要看強暴和侮辱女性的色情片自慰,最諷刺是我明明討厭它,卻羞恥地迎向它。記者問我,做過最多的夢是什麼?「突然和一個陌生人做愛,夢裡我完全沒得逃避。」或者惡夢裡有他的臉,我特別害怕睡去,一旦睡去我控制不了做夢,不停飲咖啡,但精神科的藥物令我嗜睡。半年來,清醒和睡去同樣痛苦,病發,變好,又病發,就這樣過一天,日復日。

和男友的關係率先受罪,借性發洩時,男朋友開玩笑說你好像強姦犯。我最討厭的人是我的初戀男友,他是一個強姦犯,我卻被男朋友指說,我像我最討厭的人,那天我陷入強大的衝擊,變換了另一個人格,她.....不可以講出她的名字......她是一個充滿仇恨,好想報復的女子,控制我身體,強迫與男朋友發生性行為,他拒絕了,我衝出門找另一個男人上酒店......人格解離令我很難面對他人,怕其他人視我為怪物,也對其他人格對我做的事感到崩潰。當男友找回我後,立即捉我入院,我也是受害人,被困在急症室幾小時,不斷被強迫我自簽入院,沒有人問過我一句發生什麼事,當時好崩潰,很大機會再離解另一個人格......強迫入院過程中我的人權、聲音和健康被完全漠視。

以為中學時患重鬱症是人生最困難的事,我能堅強面對,原來不是,之後還有更大的痛苦等待著我。半年之前過的人生是假像,補回記憶後,現在的人生、現在的地獄才是真實。

(倖存者專頁截圖)

聽過別人的初戀很值得回味,充滿遺憾但仍然甜蜜,我好羨慕,初戀毀了我一生,力度像殺死舊日的我,你無得選擇,你被迫面對這場戰役。孤軍作戰,身邊的人幾愛你幾珍惜你也陪不到你走。

初戀男朋友是我痛苦的根源,你問我有沒有憎恨他?沒有憎恨,只是很傷心,或者憎恨的情緒由另一個人格幫我承受了。最近經常問自己,是不是我做錯什麼要懲罰我?是否因為我的外表,初戀男朋友才喜歡我,因為外貌招惹來性侵?或因為我反抗未夠堅決,所以他就做了?心中好多無力的問題,最無力是我不知可以怪誰。如果有一天他親口對我說,他不知道傷害了我,他從來不知道我不願意。我應該如何面對?如果連怪責、傷害我的對象也沒有了?我怎麼辦?好像之前和自此流下的眼淚也不成正當。

生命翻天覆地,唯一不變大概是我的特質,見過地獄的風景,憤憤不平,仍對世界充滿希望,希望令世界變得美好。我很絕望,卻相信世界上值得美好,即使這種日子不再屬於我的,也希望別人可以過。

半年時間,一切像剛剛開始而已,包括痛苦,我對於下一秒安頓在什麼地方,毫無把握,只知道不想浪費時間,想趁還有力氣去做點事。每當看到他人對性侵受害人和對精神病人的辱罵會覺得自己不被社會接受,所以想改變這個情況。如果繼續生存下去,希望實際為性侵受害者及精神病患去除污名,然而矛盾一直都在,想為去除精神病的污名做點什麼,「它是不好,是秘密。」理性上我接受到它,情感上也接受到它,我卻為它貼上負面標籤,不想在陽光底下被別人看見自己。而矛盾一直都在,包括我停止不了自責,但不停叫其他性侵倖存者不要自責......矛盾更源自社會言論、兩性觀念與羞恥在角力,為什麼她不保護自己?不懂拒絕,反抗?別人指責你衣著打扮性感、說你扮野、污糟和軟弱,令性侵受害者難以走出陰影。大家對於強姦犯可以如此寬容,卻對受害人加以苛刻?就像林奕含所說,性侵由整個社會協助而完成。如果你身邊朋友、家人也是性侵受害者,你還會說同一句話?每一個人對別人的痛苦多一點同理心,世界也許不同。這要求多麼卑微。

註一:「人格解離」,即「解離性身份疾患(Dissociative Identity Disorder,DID)」,普遍稱為多重人格障礙。患者會過建立不同的人格狀態,去避開創傷帶來的傷痛,過程出現短暫性失憶或聽到內在聲音等等。DID在一般人口裡的盛行率可能高達 1 - 3%,甚至可能比精神分裂症(schizophrenia)更普遍。(香港解離症關注協會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