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rvana 經典 logo 究竟是誰畫的?現掀版權三角爭奪戰

撰文:宋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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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rvana 的音樂大家都不會陌生,樂隊的 Logo 圓形「交叉眼」圖案也更是到處都可以見到,多年來都是 Printed Tee、海報、衫褲難襪、杯、iPhone 套,甚至是今時今日疫情恩物口罩的圖案「常客」。而近年 Nirvana 產業已在為這個 Logo 與時裝品牌 Marc Jacobs 就疑似侵犯版權打官司,但日前又來了個 「情咬金」,一位美術總監衝出來說:「我才是這個 Logo 的原設計者!」

Nirvana 這個黑底黃色、上寫著 Nirvana ,下面就是一個「交叉眼」Smiley 再有舌頭伸出的「emoji smiley」圖案,早在 Nirvana 於 DGC Records 子公司唱片廠牌 Geffen Records 就有的了:

而於 2018 年,Nirvana 產業 —— Nirvana LLC 向設計師品牌 Marc Jacobs 提出控訴,指品牌推出得一系列「Bootleg Redux Grunge」款式時裝,雖有就圖案經過一些輕微的改動,但仍有侵犯 Nirvana Logo 的商標之嫌,因就 Nirvana LLC 指,Logo 的設計由 Kurt Cobain 在 1991 年完成、1993 年註冊,版權是屬於樂隊的。

官司在兩年後今日仍未結案,更在最近來多一個問題,當年 Geffen Records 的美術總監 Robert Fisher 說:「Nirvana 的「笑笑 Logo」?誰說是 Kurt 想出來的?是我想出來才真!」Robert 不是傻佬一個,他自 1991 年起就為 Nirvana 設計專輯封套。上兩星期 Robert Fisher 就向聯邦法院提出動議,要求 Nirvana 的 smiley logo 的原設計權及版權全撥歸他所有。他指為 Nirvana 設計這 Logo 是當年的一個人情,而他當年並沒有受樂隊、經理人以至唱片廠牌的聘用,所以他現在要申請拿回擁有權。Robert 說:「我不會要求過去 29 年用這 Logo 得來的收益,但我會要求利用這 Logo 在之後得到的收益的補償。我也只想大家知道這 Logo 是我創製的,這些事要清清楚楚。」

Nirvana LLC 則指 Robert Fisher 的提案「毫無根據」,會受到「強烈的抵制」,又說「這個新提案不會改變產業對 Marc Jacobs 的控訴。因為 Marc Jacobs 的抄襲達到了巨額利益,是不會受到庇護的。」

Robert Fisher 又指自己一直都不知有這單官司,直到去年 11 月有樂迷在網上批評該品牌的這個系列;他即時與 Nirvana 的經理人團隊聯絡,更說有證明這個圖案的真實初稿放了在他的車房中。不過 Nirvana LLC 叫他「不要再傳電郵說他有製作 Logo 的稿件」,「因為 Logo 的版權已由 Nirvana 所擁有」。此舉令 Robert Fisher 要「為自己的權利着想」。

但... 但,真是奇怪了,Nirvana 這個 Logo 多年來都出過不少 band Tee,也和眾多時裝品牌合作,為何會到 2020 年才想起「呀這個圖案是我畫的!版權我要回了」這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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