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律師考核後可赴大灣區執業 試驗期三年 陳勇:法律界福音

撰文: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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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北京召開「雙月」例會,除了討論因立法會選舉押後致出現「真空期」的問題,另有兩項關於香港議程,包括審議國旗法和國徽法修正草案,以及放寛香港律師和大律師赴大灣區執業資格。
港區人大代表陳勇表示,國旗法和國徽法修正草案建議增加規定,禁止任何人倒掛國旗,以及用有損國旗尊嚴的方式上掛、使用國旗。另外在大型活動結束後,任何人不可隨意丟棄國旗,主辦方亦要妥善處置國旗。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稱,有關草案獲人大常委會通過,港府只需按相應修訂即可,但修訂需要經立法會通過。

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若國旗法和國徽法草案修正通過後,特區政府要將適用於香港的部份修訂加入本地法例。 (資料圖片/陳嘉洛攝)

關於容許香港和澳門執業律師通過考試後,可在粵港澳大灣區九個城市執業的草案,陳勇表示,執業範圍主要圍繞民事和商業案件,試驗期為三年。

陳勇表示,只要在香港具有5年以上律師執業資格、能以中文書寫及以普通話作業務即可申請,通過考試及培訓後就可在大灣區城市執業,料議案對本港法律界人士是「福音」,同時亦可幫助大灣區內的商界人士。

譚耀宗稱,有關議案已經蘊釀一段時間,有本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及全國人大代表早前已提出,有關草案非突然出現。

陳勇表示,只要在香港具有5年以上律師執業資格、能以中文書寫及以普通話作業務即可申請,通過考試及培訓後就可在大灣區城市執業,料議案對本港法律界人士是「福音」。(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