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工委張勇:國安法僅香港維護國安起步 促盡快完成本地立法

撰文:周禮希 羅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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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17日)舉辦《基本法》頒布三十周年法律高峰論壇,活動以網上直播形式舉行,下午就有關國安法、人大釋法等不同議題開座談會。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張勇表示,香港本來在國安方面有法律制度空白,國安法制定只是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起步,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對港提出要求,要盡快完成本地立法,並讓原有法律有效激活。
人民大學教授韓大元指,國家認同應成為價值共識,缺乏這價值共識的社會無法尊重法治,建議港府以憲法為基礎做好國安法教育,強化國家意識。

張勇在短片中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是中央事權,責任不是地方政府能夠承受之重。他指,各地維護國家安全的標準相同,維護國安的工作要防患未然,動態評估風險,及時化解。

張勇指,港區國安法保留了不少保障人權的規定等,強調重點只是針對少數犯罪分子,保障大多數人的生活。他表示,國安法制定只是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起步,法律的生命及權威在於實施。他認為,本地立法應盡早完成。

韓大元建議港府以憲法為基礎做好國安法教育,強化國家意識。(影片截圖)

韓大元稱國家認同應成為價值共識 否則社會無法尊重法治

人民大學教授韓大元指,《基本法》23條規定了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要堅持愛國者治港的《憲法》及《基本法》的原則。他指,特區要釐清維護國安的憲制責任,無論特區有多高度的自治權,任何時候都不可以挑戰、違反一國的根本性《憲法》前題。

他指,從內心真誠認同一國,明確公民對國家歸屬,在任何法治社會應該是常識,但在香港變成某些人爭議的話題,亦導致年青人在國民身份認同的混亂。韓相信,未來《基本法》的實施如果無法取得此共識,難以推展「一國兩制」偉大實踐。他強調,國家認同應成為大家的價值共識、共同生活方式。

韓大元認為,缺乏這種價值共識的社會,無法尊重法治。韓大元建議港府以《憲法》為基礎,做好國安法教育,強化國家意識。

至於有關人大釋法的座談會,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磊在會上指,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的權力與香港法院是授權與被授權的關係,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代表中央的國家意識,而香港法院則屬地方法院。他指,兩者的解釋存在區別,香港法院對《基本法》解釋通常基於具體個案,做法被動;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可跟個案有關,但解釋內容可以抽象,對未來具有適用性。

梁美芬發言時指,終審法院早已承認人大常委會可以隨時釋法,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本港司法制度相當保護,運用釋法權亦很克制。

陳弘毅強調人大釋法不能推翻終審法院判決 司法獨立非常穩固

陳弘毅表示,本港司法獨立的傳統非常穩固,法官獨立判決案件不受影響,即使人大亦不可以釋法推翻終審法院的判決。他提到,在2016年的梁游案中,當時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因為法律不清晰,原本在資深大律師的法律意見下,打算讓梁游再宣誓,但一旦成功,人大亦無法推翻,所以當時人大才迫不得已決定釋法。

王磊指,宣誓是《基本法》對公職人員的要求,而擁護《基本法》實際包含對國家及對特區的法律承諾,不能簡單地看,因為是對一國及對特區的承諾。他指,梁游案中兩人在首次宣誓時失去資格已成事實,不可能重新再來。至於當時事件是否只屬立法會內部事務,他認為不是,因為宣誓是明確法定要求,亦不屬議員的言論免責權。

中聯辦法律部前部長王振民、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院鄒平學教授均有出席論壇,並就各議題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