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道立談法治含意:法官只按法律判案 不受政府壓力

撰文:羅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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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一月卸任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19日)獲嶺南大學頒授榮譽博士學位。嶺大讚辭引述馬道立表示,法治的含意是法官只會按法律斷案,完全不受任何人,包括政府的壓力,而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馬道立寄語嶺大應屆畢業生,要擴闊思想空間,並定下目標,「行事為人要公道持平。在捍衛自身權利的同時,亦要尊重他人的權利,培養待人以寬的胸襟。」

嶺大讚辭又提及,馬道立擔任法官以來,一直堅定擁護司法獨立和法治。讚辭引述馬道立稱,擔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10年間,社會大眾比以前更關心法律,產生熱烈的公開討論和辯論,他認為是好事,不過反面是「許多人視法律純粹就是用來維護自己的觀點」,尤其是政見,而對任何其他角度,則一概不予寬容。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李澤彤攝/資料圖片)

他稱,法庭往往需要在互相角力的權利之間作出平衡,尤其在公法領域,個人權利應以顧及更廣泛公眾利益的角度來考量,小眾的權利亦應得到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