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流亡|身負9宗罪一覽 其中兩項最高可監禁3年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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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宣布流亡及退出民主黨,是反修例事件及《國安法》實施後又一本港政界人物離開香港。
許智峯近月多次被上門拘捕,早前離任立法會議員時,已表示家人憂慮他會再次面臨拘捕,直言要向孩子勸解。

光復屯門公園被控3項罪名

許智峯現時面臨9項控罪,涉及4個日子。當中包括2019年7月6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被指搶奪及損毀一名市民的電話,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刑事損壞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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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中內務委員會衝突 被控兩罪

第二個日子是2020年5月8日,立法會內務委員會特別會議爆發衝突,事後許智峯被控《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下稱《特權法》)下的藐視罪及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

國歌法二三讀 許被控4罪

第三個日子是2020年5月28日,立法會正進行《國歌法》二讀,許智峯手持腐爛植物走向主席台時被保安包圍,後將植物放在地上,再踢向主席台。許智峯被控《特權法》下的藐視罪,以及《侵害人身罪條例》中的意圖損害等而使用毒藥等(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向他人施用有害物品)。

第四個日子是2020年6月4日,許智峯在立法會三讀《國歌法》時涉嫌撥臭水,被控以《特權法》之下的藐視罪,以及《侵害人身罪條例》中的意圖損害等而使用毒藥等(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向他人施用有害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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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中《侵害人身罪條例》中的意圖損害等而使用毒藥等一項,最高刑罰可處監禁3年。

而許智峯在2019年4月的立法會搶手機案,被判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普通襲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成,共罰款3,800元和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保安局回覆《香港01》查詢時表示:「每個人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包括承擔法律責任。特區政府強烈譴責任何棄保潛逃,逃避法律責任的行為。特區政府絕不縱容任何罪犯企圖逃避法律責任。相關部門會按實際情況依法作出跟進,將棄保潛逃的疑犯緝拿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