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兩制2.0|北京想要打造怎樣的香港管治團隊

撰文:王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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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國兩會將在3月初召開,「香港議題」罕見成為此次兩會前的焦點議題。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以及多名研究香港問題的中國學者頻繁在公開媒體講話、撰文,談論「愛國者治港」以及「改革香港特首選舉制度」等問題,釋放了強烈信號。

夏寶龍2月22日談到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包括五大原則:必須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既要尊重公眾的民主權利,又要保障北京的全面管治權;必須尊重中央的主導權;必須符合香港實際情況,不能簡單照搬或套用外國的選舉制度;必須落實行政主導體制,不斷提高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施政效能;必須有健全的制度保障。劉兆佳就此所作評論「中央已下定決心利用國家憲法所賦予的權利,主導香港日後的選舉制度改革,利用制度建設及法律改革來處理一國兩制秩序,確保愛國者治港」,也引起廣泛關注。

儘管現在尚不完全清晰北京要如何改革香港特首選舉制度,但是縱觀北京此前在處理《港區國安法》一事上的思考方式可以推測,修改後的香港選舉制度在繼續尊重「兩制」和「港人治港」的基礎上,會更加強調「一國」秩序,會明顯強化北京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和中央主導、行政主導。這樣的選舉制度不會是一些港人所期待的西方式選舉制度,但也絕不會變成和中國內地一樣。而是在維護「一國」下中央主導的前提下,以旨在提升政府施政效率、行政主導為導向的民主,仍然有民主因素,但會增加中央、行政主導成分。其中「中央主導」將是該制度的核心。

夏寶龍在2月22日的研討會上強調,要確保「愛國者治港」。(中國政協網)

既符合中央期盼 亦符合香港民意

1997年之前,各方勢力給香港人和香港社會設計了一個完全不能應付變化的治港藍圖,並在隨後的近二十年中,對很多存在於「一國兩制」框架內的矛盾、問題、分歧、風險,避而不談。這些矛盾、問題、分歧、風險不斷積累,最終在「佔中時期」爆發。近年,不斷發生的「黑天鵝」事件壓垮了脆弱的香港政治制度,北京、建制、泛民、港獨乃至英美等各方力量,在香港爭奪的是什麼?實際上就是是治理香港的權力,是特首、立法會最終掌握在哪方力量手中。在香港,權力的實現形式依賴選舉制度。因此,選舉制度能否產生符合中央期盼、符合香港民意的特首、立法會議員就至關重要。

但是現實表明,香港的選舉制度產生了「宣揚或者支持『港獨』主張」的立法會議員,他們顯然不符合「中央期盼」;同時,香港的選舉制度選出的特首,在應對危機時的應變能力,對香港民生的重視程度,更不符合香港人的基本民意。這都表明香港選舉制度亟待改革。

2019年7月1日,反修例示威者衝擊審港立法會。(資料圖片)

《基本法》作為香港回歸的「小憲法」,以及「一國兩制」自身的精神內核,當然不應該發生動搖,但是「一國兩制」的方法應該與時俱進。修改逃犯條例引發的一系列事件表明,繼續用靜態的經驗面對回歸後的劇變,本身就是一個失誤。因此,選舉制度的特殊性、關鍵性,決定了此項改革將是「積極一國兩制」的關鍵要害舉措,是北京「一國兩制2.0方案」的最重要組成部分。

「中央主導」是選舉制度改革的核心

香港作為中國的一個特區,特首、立法會議員向國家效忠、為香港人民服務無可厚非,但因為某些「港獨」力量的「議題設置」,讓「效忠國家」與「港人民意」割裂開來。拋開那些冗雜的理論陳述,《港區國安法》後一系列事件的發生,強烈的印證了一個觀點,「中央主導」將是此次香港選舉制度修改的政策核心,也將是未來香港管治團隊和香港社會必須要認清的政治現實。

在夏寶龍提及的香港選舉制度改革的五大原則中,「必須尊重中央的主導權」,落實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是核心。建立特區,起草、修改基本法,權力權力在中央,選舉制度是香港特區政治制度和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完善選舉制度必須在中央的主導下進行。

2020年11月25日,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立法會會議廳發表施政報告。(美聯社)

以特首選舉為例,一方面,作為香港管治機構的領頭羊,特首在穩控香港局勢上的角色無可替代,因此由誰決定、如何決定具體人選,直接關乎香港政局穩定。另一方面,在香港局勢最不穩定的時候,如果真的在當下選舉制度下,某個「港獨」政客抓住制度漏洞,挾「民意」上位,屆時中央將如何應對?

無論是協商還是民主選舉,經過1,2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層層「揀選」,特首人選的產生與協商的區別在於「大圈子」還是「小圈子」。北京提出要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反映其對香港選舉制度的期望是「大圈子」要足夠大,又要控制不出意外。在此前提下,一旦發現香港政治氣氛已經有出現「意外特首」的可能性,香港主導的選舉制度已經無法實現其政治使命,從北京的角度看,就需要及時落閘,而《基本法》本已為此留下「後門」——選舉或協商產生特首。

在北京看來,無論是協商還是選舉,都是民主決定的實現形式,而當下香港的政治氣氛決定了香港自身已經無法完成對其政治制度尤其是選舉制度的改革,必須由中央全面主導這場改革。當然,對北京來說,尊重中央主導權與尊重特區依法處理相關事務的權力並不矛盾。

他山之石——新加坡的治理經驗

北京對於香港選舉制度改革的最終目的,是在香港建立一支高效、廉潔,重視民生的治理團隊。曾經一度扮演中國政府「老師」角色的新加坡,可以作為「他山之石」為香港治理團隊提供參照與經驗。

「新加坡模式」值得香港參考。(資料圖片)

新加坡實行的是一種「強勢的小政府」治理模式,人民行動黨一黨長期執政,以現代法治來維持政治秩序,國家在經濟和社會發展中起著至為重要的作用,政府廉潔高效,但其規模卻相對有限,此外,新加坡執政黨和政府領導人亦頗具現代政治理念,能夠在經濟和社會日漸多元化的基礎上適當推進民主政治建設。它以一黨長期執政的方式維持政治秩序,但並不完全壓制異黨,對其他政黨和社會組織的發展持開放態度,政府行為有法可循,並嚴格依法行事,在提升國家治理能力的同時,有效控制政府機構規模,把新加坡打造成「有能力的有限政府」。新加坡一黨長期執政的政治體制也為民主的發育留有很大的空間,執政黨和政府能夠與時俱進的推進民主建設。

反觀今日之香港,最大的問題仍然是民生,是就業,是住房,是年輕人的希望,是經濟上的不民主。為什麼要求普選的主張得到大量香港中產階級和底層市民支持?為什麼左翼的話語被泛民力量和「港獨」勢力所利用?為什麼中央政府對港工作會被香港市民解讀為「親資本」的形象?港人治港不是商人治港,也不是建制派治港,經濟上的不民主,直接導致香港市民要在政治上需求民主。

因此,香港選舉改革的最終目的,就是選拔出一支以香港最廣大民眾利益尤其是民生利益為根本出發點的管治團隊,他們不被意識形態拘束,不被所謂「小政府,不干預市場」的迷思困擾,廉潔高效,積極有為,方符合「中央期盼,港人滿意」的政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