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王丹「華人民主書院」及另一NGO 從香港遷往台灣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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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去年7月實施,部份關注政治權利的非政府組織(NGO)已搬離香港。有報道指,最近約半年內,最少兩個非政府組織由香港遷往台灣。

團體有批評中國政府 王丹憂慮成員安全

《路透社》報道,由王丹成立的「華人民主書院」,去年9月已由香港遷往台灣。王丹在接受《路透社》訪問時表示:「我們有批評中國政府,亦有參與香港民主運動,因此頗擔心在港成員的安全。」

有傳言指華人民主書院從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得到資金,王丹對此不作評論,但表示港府可以禁止他們這類政治相關組織從外部基金取得資金,「NGO在港開設銀行戶口,隨時有被凍結的風險,因此我相信香港已不再適合NGO存在及活動」。

▼民主派1月保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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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全球創新中心 同遷往台灣

而來自德國的智庫型NGO「全球創新中心」(FNF),亦在去年11月撤出香港。該中心於去7月啟用,但在兩個月後突然宣佈關閉香港辦公室,並在11月遷往台北。

「全球創新中心」是由德國智庫Friedrich Naumann Foundation成立,與德國自民黨有密切關係。

「全球創新中心」去年決定遷往台灣時,表示台灣時設立辦事處的理想地點,因政治穩定,社會民主、多元、自由。而負責人Anna Marti對《路透社》表示,台灣是區內進行研究工作的最佳地點,例如研究電子化民主,而國安法削弱了香港保護NGO員工的「防火牆」。

報道亦引述在港NGO的員工表示,他們已經轉用較安全的通訊方式,如加密電郵和Signal,亦提高了網絡安全水平。

有從事人權研究的NGO成員說,國安法「有效地」讓NGO成員批評政府的聲音「滅聲」,「情況令人擔憂」。有多達10名消息人士同意,包括國際特赦組織在內的人權組織,在簽署聯合聲明時會更加謹慎,甚至仔細審查當中措辭以避免風險。

港府多次表示不影響言論、新聞自由和學術交流

《港區國安法》實施後,港府多次表明國安法「只約束四類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針對的是極少數違法犯罪的人,不會影響香港市民合法享有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又表明國安法「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護港人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包括批評施政和官員。

而港府推出的介紹《港區國安法》小冊子,亦提到不會影響香港市民、團體、企業與外國的學術交流、宗教聯繫、文化交往、投資經貿等活動,不影響個人、團體或企業與外國或境外的正常交往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