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修訂條例刊憲 政府:已履行憲制責任 將按法例籌備三場選舉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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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日前三讀通過《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刊憲,今日(31日)生效。政府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會按照經修訂的選舉法例,籌備和舉行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立法會換屆選舉和行政長官選舉,並會與選舉管理委員會和選舉事務處緊密合作,致力確保選舉在公平、公正和公開原則下舉行。

發言人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於3月30日通過經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根據《決定》第七條,特區政府應當依照《決定》和修改後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改本地有關法律,依法組織、規管相關選舉活動,特區政府已履行以本地立法落實完善選舉制度的憲制責任。

政府指,《條例》旨在落實全國人大的《決定》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以及落實一系列公共選舉的改善措施,完善特區選舉制度,將為「愛國者治港」全面落實提供保障,讓香港重回發展正軌,「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確保香港長期繁榮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