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案|潘曉穎母促林鄭任內解決 管浩鳴:自首視乎手續批准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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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發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前年10月因洗黑錢案出獄後,曾公開表明願意赴台自首,但至今近兩年一直未成行,台、港政府多番角力,互批政治操作。

死者潘曉穎母親趁今日(21日)中秋節,透過網上時事媒體發放錄音,指今年是第四個沒有女兒的中秋節,每日仍感到痛心難過,又稱台灣方面要求先收到證據才接收陳同佳,「管牧師如果你真係有心幫阿女(潘曉穎)嘅話,我希望你盡快解開呢個死結。」

她希望事件在特首林鄭月娥本屆政府任期內解決,重提以「域外法權」方式處理事件,形容只是「低微要求」。

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回覆《香港01》查詢指,何時去台灣自首,要視乎有關手續批準的時間,又表示潘媽媽托她交給陳同佳的東西已處理。保安局回覆《香港01》查詢時指,特區政府一直希望陳同佳可盡早赴台承擔法律責任,這點由始至今都沒有改變。

稱可由疑犯帶香港證據帶到台灣

潘母在錄音指,去年12月送了一個殺人案同款的旅行箱予陳同佳,問管牧是否收到及轉交陳同佳。潘母指,從2018年至今多次寫信給政府,要求特事特辦,惟至今警方仍保護陳同佳,政府又以機密為由不願透露,反問「陳同佳係咪有好多仇家,係咪驚有人殺咗佢呢?」

對於管浩鳴多次稱陳同佳仍希望到台灣自首,正等待台灣接收,潘母稱現在是台灣希望先收到證據,之後才接收陳同佳,「但係港台雙方就不就呢個問題去溝通,我想問下管牧師,如果你真係有心幫阿女(潘曉穎)嘅話,我希望你盡快解開呢個死結。」她稱有官員及社會曾建議,由疑犯親自將香港證據帶去台灣,希望管浩鳴幫忙勸說及解決。

管浩鳴回覆《香港01》查詢時表示:「我十分明白潘媽媽的感受,我相信任何關連於這件事的人都不會有好的心情。」他說,何時去台灣自首,要視乎有關手續批準的時間。此外,他表示:「潘媽媽托我交給同佳的東西(指行李箱),已按同佳的意願處理。」

再倡「域外法權」方案 保安局曾反對

潘母又提出,既然港、台政府各持已見,應考慮案件在港審理,重提當年的「域外法權」方式處理事件,希望林鄭月娥可在本屆政府任期解決案件,即明年6月底之前。

2019年5月,時任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提出「域外法權」私人草案,賦予香港法院域外法權,審理港人在境外涉嫌謀殺、誤殺和意圖謀殺的案件。保安局當時回應指,草案建議涉及刑事追溯力的問題,即使修例,由於法例在外地發生的行為變成香港法律下的刑事罪行,有關條文只能適用於法例生效後干犯的罪行,否則會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故認為有關修例不適用於台灣殺人案。

9月19日選委會選舉,管浩鳴現身會展投票站。(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保安局:一直希望陳同佳盡早赴台承擔法律責任

保安局回覆《香港01》查詢時指,特區政府一直希望陳同佳可盡早赴台承擔法律責任,這點由始至今都沒有改變。保安局指,香港《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不適用於台灣,香港的法律亦只容許港府就針對某案件展開刑事偵查而取得的證據用於該香港案件。保安局說,現時沒有法例容許港府將陳同佳送往台灣,政府亦沒權就自首的事代陳同佳作決定或安排。

對於陳同佳是否受警方保護,保安局不評論。

保安局表示,案件發生在台灣,台灣當局已掌握有關案件的主要證據,包括法理鑑證、閉路電視紀錄等。保安局稱,只要台灣當局不再政治操弄,容許陳同佳赴台,案件便能得到了結,又引述特區政府指,現時解決事件、批准陳同佳赴台承擔法律責任的主導權在台灣當局,只要台灣當局作出批准陳同佳入境的決定,雙方警務單位便可隨即展開行程安排研究,以認真和務實的態度處理事件。

管牧日前指陳同佳必赴台:何時起行問台灣政府

管浩鳴日前現身選委會選舉投票站,被問到陳同佳近況,他強調對方必定會回到台灣自首;至於何時起行,管牧稱:「不如你問台灣政府好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