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何君堯漢改認傷人囚9年 何轟律政司「輕輕放下」:公義未彰顯

撰文:林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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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前年區議會選舉前夕,在屯門街站遭人以刀刺左胸,與保鑣同告受傷。施襲漢被控企圖謀殺及傷人,但在審訊開始前,承認了交替控罪 ─ 有意圖傷人及傷人,直接被高等法院判囚9年。

何君堯回覆《香港01》查詢,批評律政司「輕輕放過嘅處理手法」,實際等同撤銷企圖謀殺的控罪,無視他遇刺事件在整場「黑暴」中的標誌性意義。他稱嚴重傷人依例可囚終身,認為今次判刑是非常輕,而且審訊已經排了期,律政司接受認罪是失責,自己雖則樂觀,但不代表不恐懼,「係好好彩避過一劫,樂觀都可以畏高!」

轟律政司失責 控罪過輕「公義未彰」

何君堯指施襲者判刑是「正義伸張」,但控罪過輕則屬「公義未彰」,認為判刑結果無法反映事件嚴重程度,「律政司係失準、失責!到臨尾,喺度驚陪審團有顏色偏見而放過佢,捨難取易」。他質疑律政司此舉是對司法制度無自信,「呢啲個案熟能生巧,你估咁易(脫罪)呀?」

何指施襲者明顯要謀殺他,「之前已經放風聲要我『圓寂』,又去現場踩綫」,他稱律政司經過兩年籌備,等到開庭才接受這個結果是極其兒戲,「你估係行過踩到蕉皮,跣親唔覺意,玻璃樽扑到何君堯呀?唔係呀嘛,係長時間預謀,唔好話已經排咗期呀,就算告一世都要告。」他強調會跟進,不會就此罷休。

昨日庭上,辯方援引反修例期間大埔「連儂隧道」劏肚案,施襲者原本同樣被控「企圖謀殺」,最後改認有意圖而傷人罪,被判囚6年4個月。法官杜麗冰不接納,認為該案只是隨機施襲,但何案明顯有預謀,何最終傷勢不重只屬幸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