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交國安80億開支報告 不公開細節 國安公署由中央財政保障

撰文:林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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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初《財政預算案》為未來幾年的維護國家安全工作撥款80億元,《港區國安法》規定有關開支不受現行法律限制,而國安委亦不受任何機構干涉,工作信息不公開,故撥款具體細節一直欠奉。

財政司司長辦公室根據《港區國安法》規定,今(20日)就有關撥款的「控制及管理」向立法會交報告。文件長不足兩頁半,其中逾半載述背景,報告主要重申國安開支細節及編制屬高度機密,不會對外公開。

財政司已審閱獨立審計報表

報告提到國安委秘書處設有專屬會計財務小組,直接向財政司司長滙報。司長已審閱由獨立審計師根據《香港審計準則》,對撥款運用進行的獨立審核,並知悉獨立審計師同意有關財務報表是依照《港區國安法》擬備。

報告重申國安委受中央的監督和問責,而警務處及律政司分別設立國安處、以及國安犯罪案件檢控部門。撥款安排一直嚴格按照《港區國安法》相關規定進行,分為經常及非經常開支,前者包括薪酬及津貼、專門服務聘用費用、租金、其他營運和行政支出等;後者包括小型建築工程、專門設備、系統設置、機械,及其他資本性開支。

報告指,撥款不涉中央駐港國安公署經費,其經費由中央財政保障。財政司辦公室強調,獨立審計師會確保區國安委擬備的帳項及財務報表準確妥當,並符合合理適用的會計準則,藉以加強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