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淦堃獲委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成員 大狀公會曾薦蘇朗年出任遭拒

撰文: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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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25日)宣布,行政長官已委任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下月一日起為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委員,任期僅一年兩個月,較一般任期兩年為短。該委員會職責包括就各級法院法官人選向特首作出推薦,七名委任成員包括大律師代表,法例規定特首委任該代表前須諮詢大律師公會。

大律師代表的委員一職,由大律師公會前任主席戴啟思,去年8月辭任後一直未有填補。公會確認,戴啟思辭任後,該會執委會曾推薦資深大律師蘇朗年接任,但今年2月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卻邀請公會另擇人選以供考慮。公會最終推薦了現任主席杜淦堃出任。

今次是政府罕有推翻大律師公會推薦的人選,政府發言人回覆《香港01》查詢時表示,杜淦堃資深大律師的委任是按《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條例》,在諮詢香港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後由行政長官作出的。

曾推舉蘇朗年接任 拖足半年政府邀另薦人選

大律師公會表示,歡迎特首接納該會推薦,委任現任主席杜淦堃出任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委員。公會透露,前主席戴啟思去年8月6日辭任委員後,執委會在8月17日推薦了資深大律師蘇朗年接任大律師委員。直至半年後,今年2月10日,即公會換屆後約兩周,政務司司長辦公室才再邀請執委會另薦其他人選供考慮。

公會表示,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職能重要,在公眾利益的前提下,執委會認為大律師委員任命不應再有所延誤,一致決議改為推薦現任主席杜淦堃接任。公會特別提到,2018年前主席上任後,已隨即獲委任為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委員,認為現主席是填補前主席辭任後產生空缺的最佳人選,因此作出相關推薦。

蘇朗年多次就《逃犯條例》狠批北京林鄭

蘇朗年曾多次撰文批評中央和特區政府,包括在2019年「612」反修例示威前夕撰文,形容中共政策的核心是虛報事實及謊話連篇,《逃犯條例》中引渡請求的最終決定權在行政長官手上,所以是一個政治決定並非司法裁決,批評政府假裝尊重法治,訛稱《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是以法治為基礎。他當時更狠批特首林鄭月娥,在政治兩極化的情況決定選擇性失聰、不願妥協,在事件上火上加油。

委任五名委員任期兩年 僅杜淦堃任期一年幾

行政長官同時再度委任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高院法院朱芬齡、消委會前總幹事陳黃穗及中文大學前副校長廖柏偉為委員會委員,四人任期由今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杜淦堃的任期則由今年4月1日開始,並與另外兩名現任委員任期同於2023年6月30日屆滿,變相只有1年3個月。

翻查資料,戴啟思的原任期今年6月30日屆滿,杜淦堃的任期安排既非完成「餘下任期」,亦非重新依慣例安排為兩年。政府回應指,委員會中7名由特首委任人士的交錯任期,「可保障委員會的延續性」,過往行政長官亦曾委任委員服務少於兩年的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