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修例闖立會 郭偉强:現時罰款偏低 僱主或當作家常便飯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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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現正審議修訂職安健法例,重點內容包括讓勞工處以「可公訴罪行」形式檢控違例僱主,最高罰款由50萬元提升至1,000萬元。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强今早在港台節目上提到,條例二十多年沒有更新,現時罰則過輕,隨時罰款與加強安全措施的成本只是「打個和」,導致僱主無足夠動力改善工作場所安全。

個案罰款被指偏低 邵家輝:責任是否一定全在僱主?

郭偉强指出,同意單靠加強罰則不可能解決所有問題,需要多管齊下,而他認為工友的性命非常寶貴,如果職安做得不好,家長一定不會讓子女入行做建築等高危行業。他提到,過去一些有關職安的嚴重事故,僱主最終被罰款數字太低,可能只是寥寥數萬元,「都冇誘因去加大投入資源做職安,可能會出現個情況,佢會覺得發生意外、被人罰都係家常便飯,或者罰款同(加強職安的資源)成本已經打咗個和。」

對於將簡易程序起訴的檢控時限由拳年加長至一年,郭偉强指向勞工處了解過,改動的原意不是為了拖長程序,而是如涉及一些較為複雜的事故,半年時間不足以搜證,所以一定程度上導致工業意外調查困難、判罰個案偏少。

自由黨主席、立法會議員邵家輝則指出,原則上也認為條例二十多年沒有修訂是不合理的,工業意外一宗也嫌多,關注點只是如何在僱員安全與不影響商業營運之間取個平衡,明言1000萬對於一些中小企來說,如同要他們即時結業。

他又提出,另一個要關注的問題是如何細分一場意外之中的責任,何謂「故意妄顧後果」的作為與不作為,舉例指一名寫字樓清潔工,如果僱主事前已提醒抹窗時要扣安全帶,而對方最終沒有使用並發生意外喪生,死無對證之下,如何確認責任一定在僱主身上,這個情況在任何行業都可能發生。「有時大家會問點解個罰款咁低,但係咪完全個責任一定係僱主嘅呢?」擔心隨着法例罰則愈來愈高,營商的心理負擔也會愈來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