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改革.來稿】創新板應發揮初創融資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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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鄧淑明(香港大學計算機科學系榮譽教授)

新經濟在香港發展遲緩,從集資上可見一斑。新經濟行業在納斯達克(NASDAQ)及紐約證券交易所的總市值分別佔 59% 及 44%,香港呢?據港交所資料,過去 10 年這些行業僅佔香港市場總市值 3%!而增長迅速的行業如製藥、生物技術與生命科學、醫療保健設備以及軟件與服務的中小企,更只佔總市值的 1% 而已!

因此,我喜見港交所日前宣布設立一個「創新板」進行諮詢,同時檢討現存的「創業板」和「主板」。嶄新的創新板會包含兩個板塊:

1.「創新初板」

為「尚未有盈利的公司」而設,這多指仍在「燒錢」的新經濟初創,去年在美國上市的公司有 近七成未有盈利。

不過,我對這個新板能否促進初創籌集資金有一些疑慮。

首先,「新經濟行業」的定義到底是什麼?是否一旦和互聯網結連便算?近日內地和香港流行的單車租賃也是嗎?

因為它只開放予專業投資者——即擁有至少 800 萬港元投資的人,因此港交所對首次上市的規定較「寬鬆」。話雖如此,初創尚未有盈利紀錄,要吸引專業投資者談何容易!而且還要是邀請到 100 名,這對人脈一般不甚廣闊的初創是個大挑戰。

同時,雖然上市「不設業務紀錄或最低財務要求」,但上市時市值要達 2 億港元,比創業板準備修訂上市時市值的 1.5 億港元還要高!如果初創想轉投成立已久的創業板上市也非易事,新建議要求創業板企業的現金流由兩年要有 2,000 萬港元,增加至 3,000 萬元,這真強初創所難。

因此新構思是否令初創在融資上受惠,效果成疑。

新構思是否令初創在融資上受惠,效果成疑。(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2. 「創新主板」

是已符合主板現有財務及營業紀錄要求的公司,即已有相當規模的企業。

相信這和「採用非傳統管治架構的公司」以及「擬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中國內地公司」相關。

「採用非傳統管治架構的公司」——美國目前容許「同股不同(投票)權」的公司在當地上市,新加坡據說也在研究。香港當年由於堅持同股同權,失掉了內地電子商貿巨擘阿里巴巴的上市大生意。結果阿里巴巴轉赴美國掛牌,據聞在 2014 年更創下當時最大額新股集資的世界紀錄。

不過,正如證監會主席唐家成接受傳媒訪問時指出,實行「同股不同權」前,港交所能否提出相應的保護投資者措施,例如在大股東賣盤,新買家應否繼承特權,而特權又會否設有時限等,是我們這些小投資者最關心的。

港交所表示,過去 10 年符合創新板上市條件、但香港未能爭取到來上市的公司的首次公開招股(IPO)集資額達 490 億美元(約 3,822 億港元),是香港同期 IPO 集資額的 17%。我當然樂見新建議令香港因此取得龐大商機,不過希望它同時發揮作為初創和中小企業融資平台的角色,這不單讓這類企業更易生存,也可為香港的經濟注入新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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