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皇發逝世.來稿】徹底解決丁權,劉業強正式掌鄉議局成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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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書生

一代新界王者劉皇發「發叔」隕落,兒子劉業強正式親自獨立接手爸爸自八十年代打下來的江山,當中最大的爭議和急切面對的就是丁權問題。近年樓價瘋升,民間開始有聲音要政府收回丁權,表示丁權政策已經過時,要切合香港實際情況云云。

事實上,丁權政策的出現和延續,是因為港英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妥協下而促成的。七十年代,港英政府把丁權法例化,以換取新界原居民的支持,好讓可以在新界發展新市鎮以應付人口急劇增長的需求。八十年代,中央政府初涉香港政事,自然要討好香港各界別的利益,鄉事圍村勢力在港盤根錯節,時任鄉議局主席當然被邀入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最後成功促成基本法第四十條,使原居民的丁權能夠順利過渡九七。

政府的立場其實一直想打擊丁權,當年港英政府就丁權問題妥協是權宜之計,到發展完新界後當然想過橋抽板,但政府一直以來以旁敲側擊形式侵蝕其權利,用的方法是控制平價丁屋土地的供應。原居民使用丁權通常有三種方法,一是用自己有的地去建一棟三層高的丁屋;二是平價向政府申請地去建屋;三,是犯法的套丁。大多數的原居民根本沒有自己土地,所以多數都會使用方法二去申請土地建屋。政府雖然聲稱會有土地預留給原居民申請,但實際上供應少和輪候過程超長,有人甚至等了二十年都沒有被批土地去建屋,有丁權而無地,是得權無所用,間接打擊了丁權。而港府因為基本法對丁權的保障,一直無辦法大刀闊斧解決丁權問題。

政府的立場其實一直想打擊丁權。(資料圖片)

既然基本法列明原居民有丁權,那從法律角度看,怎樣可以收回丁權?瘋狂一點的想法是開放人人有權,凡是香港出生的居民都有丁權,這可以從立法問題解決,只須立法所有香港出生的居民擁有原居民的丁權權益,而無須改變基本法四十條,繼續保留原居民的丁權,港府也不算違反當年承諾。政府當然可以如此做法,但是這嚴重打擊了鄉親的利益,他們的反彈自然很大,所以是行不通的。要徹底讓原居民放棄丁權,就一定要用利誘的方法。

上文說過,向政府申請丁屋土地遙遙無期,有人趁早在套丁市場套了丁,獲一筆快利便算數。但由於法例不允許套丁,過往判例是,如果有證據證明丁權者與發展商一早有協議,說明建屋後將會售予發展商,那套丁者便違法。由於套丁是犯法的,所以供應受到限制,因為人們未必想鋌而走險出售,更多人是拿著丁權沒事幹的。但因為丁權有黑市,所以丁權在市場上是有價的,黑市的成交價大約是五十萬。如果香港政府向鄉議局收回全港丁權,那就是製造一個渠道,讓拿著丁權無事幹的原居民有機會出售。全港擁有丁權的人數量大概為二十四萬,就算起來就是一千多億,加上原居民的後代也會有丁權,要買起他們的後代的丁權,也要有價,所以政府要解決丁權問題,代價必在一千多億以上。這個結果是林鄭月娥承受不了的,那如果政府承受不了,那誰人承擔,那就交給私人市場消化吧。

鄉議局主席劉業強重申,當日言論不代表鄉議局。(資料圖片)

我建議的解決辮法比較新穎,就是開放套丁市場自由交易,另外如唐英年建議,放寬丁屋只能建三層的限制。加上配合人大釋法或更改基本法,立定某一年後所有原居民之後代開始無丁權。首先,在政府依舊縮緊丁屋土地批出的前提下,開放套丁市場,輪候無期的市民可以套丁出售丁權,比起之前拿著丁權無事幹的情況,原居民總算能獲利。這是以在世原居民的短期大利益換取長期小利益,只要他們意識到現在丁權無所用,此法就行得通。而丁權會否因合法套丁而供應大增而貶值?放寬丁屋只能建三層的限制就可解決這問題,由於以往每幅地只能建三層的丁屋。放寬限制後,發展商就會用盡土地有多高建多高去圖利,那丁權的需求便一下子大增,丁權的市價便會拉高,不至於大跌。同時,這些丁屋數量的上升變相增加了私人市場樓宇的供應,同時為樓宇價格降溫。

這情況下,發展商、原居民、普通市民、政府皆能獲利。但這三步曲要在同一時間進行,因為立定某一年停止丁權對原居民來說的代價,要以開放套丁市場和三層限制,令他們可以在市場出售丁權的金錢作彌補。如果先開放套丁市場和三層限制,原居民已經獲利,那時政府便沒有訂下停止原居民擁有丁權的籌碼了。

丁權問題遲早要解決,林鄭月娥上台近一月,敢不敢有番大作為,還看他本人的魄力。另一邊廂,劉業強已正式不再活在爸爸的影子中,正式自己接手鄉議局,與世叔伯正面交鋒,他會否改變丁權態度,與董建華在父親董浩雲死後一樣,來過政治大轉向,也是未知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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