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東北發展案.博評】暴力應予合理懲戒 上訴庭裁決恰當

撰文:方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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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律政司申請覆核,上訴庭改判為新界東北衝擊立法會的13名男女刑期,由原來的80至150小時社會服務令,改為監禁8至13個月。筆者認為,這個判決是恰當的,體現了本港社會嫉恨暴力的價值觀,亦較能產生阻嚇作用,阻止未來有人以身試法。

2014年是多事之秋,那年9月發生了非法佔中,對香港社會造成極大傷害。但其實佔中之前,已是亂事連連,很不安穩,可說是佔中的前奏。那年6月,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計劃期間,大批示威者以竹枝撬開立法會大樓玻璃門,並拉扯鐵馬,行為粗暴,令人側目。這種暴力行為在其後的一段時期,產生了示範作用,而以旺角暴亂為極致。所幸物極必反,經過一段日子,市民開始覺醒,益發厭倦暴力衝擊,到現在總算出現較為平和的局面。然而,我們仍不能掉以輕心。應知道,對暴力嚴懲不貸,才能保障社會的和平。現時的和平局面,亦部分得於對旺角暴亂等肇事者的法辦,令市民知道,暴力不是出路。故此,對今次13名衝擊立法會的男女,實不宜處罰過輕,而應當較為嚴厲。

試想想,13名男女原本只是判80至150小時社會服務令,對他們來說,只需要到老人院探訪,或為幼兒園上油漆,就可抵償他們對社會帶來的傷害,警戒作用實在不大。這麼輕的判罰,表面上是令他們得益,但實際上,卻令他們不把自己犯過的事當作一回事,很有可能再來一次甚至多次。更何況,他們悔意本已不足,其中黃浩銘被帶離法庭時,還在高呼口號;朱偉聰表示並不後悔;周豁然堅持沒有做錯。如果再予以輕判,無疑是讓他們感受不到自己的行為所帶來的危害,令他們不知反省。

法庭對暴力事件的輕判,也會助長社會上一股同情暴力抗爭的情緒,認為有人衝擊立法會、佔領街道,乃至在街上擲磚頭,都情有可原,只要他們有所謂的「崇高理想」。黃浩銘高呼口號「土地屬於人民,還我民主規劃,公民抗命無畏無懼」時,就是一副大義涼凛然的模樣。其實,社會上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理念和理想,但每個人的想法都不同,甚至會互相衝突,如果全都靠暴力解決,豈不是處處都是戰場,天天都要兵戎相見?這還是文明社會嗎?故此,我們萬不可因為所謂的「崇高理想」,就放鬆了執法標準,這只會縱容了犯事者,令他們不知悔改,也為社會帶來不安。我們全社會,不論持任何理念,都應向暴力說不。

現在,經律政司申請覆核,上訴庭改為判處13名被告監禁8至13個月,是較為合理的刑罰。這樣做,一來可以對其他有使用暴力傾向的人示警,免得有人犯同樣的錯誤,使社會變成暴力社會;二來可向當事人表明,社會不認同他們的暴力行為,促使他們反思己過,下不為例;三來可給社會大眾一個說法,維護法治社會的價值觀。可以說,這是一個公允的裁決,對各方都有好處。

土地正義聯盟去年應訊前在法院外請願,表示不滿政治檢控。(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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